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

题目
单选题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

美国法

B

英国法

C

中国法

D

印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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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中国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的是()

A.法国人甲2017年1月18日来华工作,2018年12月31日离境,2018年临时离境共100天

B.被派往英国学习2年的某大学李教授

C.长期在大陆经商的台商张先生

D.英国人乙2017年10月2日来华工作,2018年12月31日离境,2018年临时离境共30天


参考答案:A

第2题:

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受美国任职机构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号回美国,7月12号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
问题1:计算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判断约翰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2:计算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


答案:
解析:
(1)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25+30+19=74(天)<183天,约翰属于非居民个人,因为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满183天,为非居民个人。
(2)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20.5天

第3题:

约翰逊先生受英国某机构委托来华工作,于2009年6月10日来华,8月31日回国。在华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每月向约翰逊先生支付工资10000元,同时其所在英国机构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约翰逊先生8月份应就其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元。

A.2349.29

B.2311.39

C.665

D.745.58


正确答案:B
解析:离境当日按牛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60000+10000-4800)×35%-6375]×10000/70000×30.5/31=2311.39(元)

第4题:

★ 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B.双方不能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答案:B,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亊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BD正确。

第5题:

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半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离婚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的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D正确。

第6题:

1868年10月,在中国京师同文馆工作的美国人马丁博士,写了()的论文,极力建议美国政府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并向长期有效地实行科举制的中国学习。

A.<中国情况记>

B.<大中华帝国史>

C.<中国的竞争考试>

D.<印度史>


参考答案:C

第7题: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年7月7日来华,11月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9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为( )天。

A.109
B.115
C.111
D.113

答案:C
解析: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2019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24+31+19+27+10=111(天)。

第8题:

约翰逊先生受英国某机构委托来华工作,于2004年6月10日来华,8月31日回国。在华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每月向约翰逊先生支付工资10000元,8月份取得其他单位审稿报酬2000元。约翰逊先生8月份应就其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815

B.825

C.1705

D.1065


正确答案:D

第9题:

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对象包括(  )。
A.申请出国或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公民
B.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中国籍回国人员
C.来华工作或居留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D.来华工作或居留二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答案:A,B,C
解析:

第10题:

保罗系美国人,欲申请来华旅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罗持美国护照即可来华
B.保罗要向中国驻美使领馆申请签证
C.保罗来华后发现适合的工作可在华打工
D.中国签证机关可以拒签,但应向保罗说明理由


答案:B
解析:
考点:外国人入境管理
讲解:外国人来华原则上持护照+中国签证,故A错误。美国目前并未和中国互免签证,B正确。保罗来华目的是旅游,中方会签发普通签证中之旅游签证,但保罗在华的活动不能超出签证的范围,不得私自在华打工,故C错误。中国签证机关可以拒签,并且不用向保罗说明理由,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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