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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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2015年真题]
A

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

作出缺席判决

D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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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必须()。

A.有代理律师

B.事实清楚

C.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D.争议不大


正确答案:BCD

第2题: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3题: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B、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C、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D、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答案:ABCD

第4题:

张三诉王五合同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开庭时被告王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王五。遂采取厂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C,D
解析:
选项A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本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选项B不当选。《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的做法合法。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据此可知,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违法。因此,法院的违法行为应为CD项。

第5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不正确的?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甲下落不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已离婚作出一审判决,已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的上诉
D.基层法院受理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选项A错误。法院不能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转化为简易程序审理,选项B错误。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选项D正确。

第6题:

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7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A.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B.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C.事实清楚

D.争议不大


正确答案:ACD

第8题: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种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

B、案件涉及款额五千元以下的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列案件中,适用一审终审的是:( )
A.张某、刘某离婚案件,双方均同意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离婚,双方服判
B.王某、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争议较大,但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赵某、吴某借款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万元(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万元),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李某、陈某侵权糾纷一案,标的额为2万元(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万元),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审终审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其第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由此可见,只有符合第157条第1款所规定条件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才有可能实行一审终审,根据第2款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实行一审终审,因此B项不符合题意。标的额是专门衡量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请求数额的大小,又存在于给付之诉中,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没有标的额的概念,这也就决定了简易程序中的一审终审只适用于部分符合条件的给付金钱之诉,而不适用于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A项中的案件属于变更之诉,不适用一审终审,因此A项不符合题意。C选项中1万元标的额超出了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 (1 >3 x0.3 =0.9),因此也不能适用一审终审。答案选D。

第10题:

下列案件中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王某诉赵某债务纠纷一案,起诉时赵某不知去向
B:李某诉王某授权纠纷一案,在按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李某也同意用简易程序审理,但王某不同意
C:刘某诉郭某归还所欠房租款400元,有欠条为据
D:陈某诉罗某合同纠纷一案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终结,现被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所以,A、D两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因为王某不同意,所以,B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C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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