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

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

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

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C三项,《民诉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原告朱某住所地为A市东区,婚后一直居住在A市东区。被告刘某住所地为A市西县,婚后离开住所地住A市东区,后又工作于南县,起诉前其经常居住地为南县,原告朱某起诉离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即A市东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住所地管辖,由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因此应当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即南县人民法院管辖。西县为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
D项,《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题中,西县法院为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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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尼泊尔公民甲在尼泊尔境内打猎,一枪恰好将在尼泊尔境内攀登珠峰的中国公民乙打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由尼泊尔司法机关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我国无管辖权
B.本案应由尼泊尔司法机关按照属人原则管辖,我国无管辖权
C.我国法院可以根据保护原则行使管辖权
D.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保护原则是指,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且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实行级别管辖,不实行地域管辖
  • B、既实行级别管辖,又实行地域管辖
  • C、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正确答案:C

第3题:

某铁路扳道工,夜间值班,但吃晚饭时喝多了酒,结果忘记扳道,致使两列火车相撞,造成重大事故。那么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本案可以由地方法院管辖

B.本案只能由地方法院管辖

C.本案未必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D.本案只能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C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本案属于“违反铁路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案件”,属于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只有D正确。ABC都错误。

第4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

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

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本题中,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因此该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第5题:

住所地在甲县的张某在乙县出差期间,被住所地在丙县的李某驾车不慎剐伤。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B、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C、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D、甲县、乙县和丙县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第6题:

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环保局
B、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C、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县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是共同被告。
C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所在地法院都是甲县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应当以县环保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所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第7题:

甲行政机关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赵某不服,依法向乙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乙行政机关经过复议,决定减轻对赵某的处罚。赵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可以由甲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B、本案可以由乙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C、本案被告应为甲行政机关
  • D、本案被告应为乙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A,B,D

第8题:

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本案 B.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 C.当事人一方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仲裁协议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依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起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故本题选项为BC。

第9题:

李某在A市吸毒,次日在B市被公安机关查获。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A、A市和B市的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
  • B、仅A市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 C、仅B市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 D、李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

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

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

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王某的三个子女都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尽管王某只将王乙告上法庭,但法院依法应当追加王某的另两个子女为共同被告。即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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