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题目
多选题
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C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D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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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0年,索某和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的遗产应由()继承。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两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第2题:

1980年,3岁的小兵被刘某夫妇依法收养,并与他们共同生活至参加工作。2009年7月,小兵胞弟因车祸去世,小兵生父母考虑到自己没有其他子女,提出让小兵赡养,养父母刘某夫妇坚决反对。下列关于小兵与生父母、养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兵有赡养生父母和养父母的义务
B:小兵没有赡养生父母和养父母的义务
C:小兵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D:小兵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答案:D
解析:
本案例中,小兵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第3题:

蒋某(男)想收养弟弟的女儿小玉为养女。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蒋某的收养行为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蒋某与小玉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B.小玉不满14周岁

C.小玉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玉

D.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正确答案:D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年满30周岁;(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本题选项C符合条件,但却不是收养人的条件。不要被混淆。

第4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 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 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 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 是:( )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 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 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贍养义务问 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 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 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 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5题: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收养的解除。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该养子女应当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6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其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二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小敏与索某并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属于索某的法定继承人。

第7题:

蒋某(男)想收养弟弟的女儿小玉为养女。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蒋某的收养行为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蒋某与小玉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B:小玉不满14周岁
C:小玉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玉
D: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年满30周岁;(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本题选项C符合条件,但却不是收养人的条件。不要被混淆。

第8题:

甲幼年时为赵某夫妇收养,甲成年后与赵某夫妇不和,赵某夫妇于是向法院起诉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现赵某夫妇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而陷入生活困难。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无需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甲与赵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B.甲无需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是收养关系是赵某夫妇主动要求解除的

C.甲应当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甲是赵某夫妇抚养成年,且赵某夫妇现在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D.甲应当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并不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正确答案:ABD
参见《收养法》第30条。

第9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第10题:

蒋先生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女儿都已成家,但均未生育子女。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女儿成家后一直与蒋先生夫妇共同居住。5年前,女儿因车祸不幸去世,女婿便承担起了对蒋先生夫妇的主要赡养义务。目前,蒋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未立任何遗嘱。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上述亲属中有关继承蒋先生遗产的是(  )。

A.妻子、儿子、儿媳
B.妻子、女婿
C.妻子、儿子、儿媳、女婿
D.妻子、儿子、女婿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没有第—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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