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富华集团公司2019年和2020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题目
问答题
(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富华集团公司2019年和2020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是( )万元。
 

A.450
B.425
C.700
D.650

答案:C
解析:
抵免限额=2800×25%=700(万元),可抵免税额900万元,实际抵免税额为700万元。

第2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575
B.525
C.1200
D.1000

答案:A
解析: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500-300)+900]×25%-700=575(万元)。

第3题:

子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 80%的子公司, 2018年该企业计算的境内利润总额 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 300万元,销售成本 500万元;
(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 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 5%。
(注:该居民企业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多少万元?
( 2)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万元。
( 3)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 4)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母税前投资收益) =1900/( 1-5%) =2000(万元)。
该企业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额 =2000× 5%=100(万元),
第一步:间 母承担子间接税 J=子公司全部税额× P
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 =1000× 80%=800(万元)。
第二步:总 母总承担税 Z=J+母预提税
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 =800+100=900(万元)。
2.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方法 1:=母税后投资收益 +母总承担税
=1900+900=2800 (万元)。
方法 2:子公司总所得是: 3500(万元)
则母公司对应所得是 :
3500 × 80%=2800(万元)
3.第三步:限
抵免限额 X=子税前总所得× P× 25%
子税前总所得:
X= ( 2500+1000)× 80%× 25%=700(万元)
第四步:比
实际抵免额 T=X和 Z比大小,取小者
700VS900 可抵免额为 700(万元)
4.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4000× 25%=1000(万元)。
甲国分公司的亏损不得在境内或者乙国的所得中弥补;
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抵免限额<可抵免税额,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第5题:

海丽集团公司为扩大产品销售,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打算在B市设销售代表处。根据公司财务预测:由于B市竞争对手众多,2020年将暂时亏损460万元,2021年将盈利650万元,假设2020年和2021年集团总部盈利分别为800万元和890万元。集团公司高层正在考虑在B市是设立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对集团发展更有利,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海丽集团公司2020年和2021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海丽集团公司2020年和2021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3)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


答案:
解析:
(1)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其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汇总到集团公司总部集中纳税。
2020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460)×25%=85(万元)
2021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90+650)×25%=385(万元)
两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85+385=470(万元)
(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子公司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应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20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25%=200(万元),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
2021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90×25%=222.5(万元),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50-460)×25%=47.5(万元)。
两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22.5+47.5=470(万元)
(3)虽然无论采取何种分支机构设置方式,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均为470万元,但是采取分公司形式时,第一年纳税85万元,第二年纳税385万元,与采取子公司形式下第一年纳税200万元,第二年纳税270(222.5+47.5)万元相比,从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采取设立分公司形式对海丽集团公司更有利。

第6题:

境外某公司2018年初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主要从事销售产品。2018年底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发现代表处账簿设置不健全,收入、成本无法核实,但是经费支出项目记载完整,其中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60万元,支付样品费和运费2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的经费支出,税务机关采用最低利润率对其代表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该代表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33
B.3.53
C.25
D.5

答案:B
解析: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收入额=(60+20)÷(1-15%)=94.12(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4.12×15%×25%=3.53(万元)。

第7题:

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机构可以采取的形式不包括( )。

A.分公司
B.代表处
C.子公司
D.办事处

答案:B
解析:
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

第8题:

某市纺织厂(外商投资企业)有职工300人,2010年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2 300万元、随同产品销售且单独核算的包装物5万元(含税价);

(2)将自产纺织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成本5万元,无同类售价,企业会计核算未确认收入;

(3)本年销售成本l 500万元,购进各种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0万元;

(4)产品销售费用l20万元,管理费用140万元。

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3)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

(4)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单独核算的包装物销售收入是价外收入,应并入销售额征税。不含税销售额=5?(1 17%)=4.27(万元);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5?(1 10%)=5.5(万元);销项税额=(2 3004-4.27 5.5)?17%-2309.77?17%=392.66(万元)进项税额=260(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392.66—260=132.66(万元)。 (2)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2 300 4.27 5.5=2 309.77(万元)。 (3)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销售成本=1500 5(视同销售)=1 505(万元); 销售费用=120万元; 管理费用=14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1 505 120 140=1 765(万元)。 (4)该纺织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 309.77—1 765=544.7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44.77?25%=136.19(万元)。

第9题:

富华集团公司为扩大产品销售,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打算在甲地设销售代表处。根据公司财务预测:由于甲地竞争对手众多,2020年将暂时亏损460万元,2021年甲地将盈利650万元,假设2020年和2021年集团总部盈利分别为800万元和890万元。集团公司高层正在考虑是设立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对集团发展更有利,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富华集团公司2020年和2021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富华集团公司2020年和2021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3)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


答案:
解析:
(1)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其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企业所得税额需要汇总到集团公司总部集中纳税。
2020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460)×25%=85(万元)
2021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90+650)×25%=385(万元)
两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470万元。
(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子公司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应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20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25%=200(万元),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
2021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90×25%=222.5(万元),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50-460)×25%=47.5(万元)
两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22.5+47.5=470(万元)。
(3)虽然无论采取何种分支机构设置方式,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均为470万元,但是采取分公司形式时,第一年纳税85万元,第二年纳税385万元,与采取子公司形式下第一年纳税200万元,第二年纳税270万元相比,从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采取设立分公司形式对富华集团公司更有利。

第10题:

甲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计划2016年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立销售代表处。由于竞争对手众多,预计第一年将亏损200万元,同年总部将盈利600万元,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则2016年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00万元
B.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则2016年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50万元
C.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则2016年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50万元
D.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则2016年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00万元

答案:B,D
解析:
从税法上看,子公司需要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并缴纳。因此,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2016年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600×25%=150(万元);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则2016年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600-200)×25%=100(万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