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款
落款
题跋
题赞
第1题:
宏达公司举行成立五周年庆典,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宏达公司。会后宏达公司首先将这些字画作品陈列展览了三十天;然后结集正式出版了纪念画册,定价88元,发行3000册;随后再将纪念画册放在其网站上供人浏览。部分画家、书法家知悉上述情况后指责宏达公司侵犯其着作权。宏达公司认为,这近百幅书画作品都已明确赠与该公司,因此其上述陈列展览、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活动不构成侵权。
问:(1)宏达公司陈列展览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着作权?为什么?
(2)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出版发行纪念画册是否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为什么?
(3)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是否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理由何在?
第2题:
甲的父亲生前收藏有一幅徐悲鸿书画真迹,2008年甲的父亲去世之后,甲继承了该画的所有权。甲的好朋友乙是一位美术爱好者,他知道甲家收藏有此书画。乙以欣赏为名,从甲手中借走了此画,一直不还。甲多次向乙追要,乙谎称该画不慎丢失,并立下字据,说明一旦找到,就及时归还。 2010年乙以从甲处拿来的真迹为蓝本,找人临摹了此书画。同年5月,乙以合法所有权人的身份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临摹的书画仿称为真迹转让给A书画店的老板丙。 2011年甲偶然发现A书画店有一幅徐悲鸿书画和乙借走的那幅一模一样,就向丙提出返还该画的要求,丙说是自己花50万元买来的不予返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过法院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发现争议的书画并非徐悲鸿的真迹,只是绘制上乘的一幅赝 品。于是,甲要求乙返还真迹I丙主张与乙之问的转让行为无效,要求乙返还5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第3题:
李某在A市是家喻户晓的画家,某书画收藏中心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合同规定,李某应交给该书画收藏中心五幅自己的新作品,报酬为5万元。同年,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书画收藏中心,并领取报酬5万元。第二年,该书画收藏中心举办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五幅作品全部展出。李某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书画收藏中心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展出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与此同时,书画收藏中心又将该五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
(2)书画收藏中心将该五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第4题:
第5题:
二、(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5—7题。
书画的装裱
书画装裱是伴随着书画创作产生和发展的一种特殊的工艺。
至迟在两晋时代,书画装裱进入初创时期,在选材、样式及技法上还并不完善。南北朝时,书画装裱有了初步发展,产生了卷轴这种装裱样式。 唐代,以人物、山水、楼宇为题材的大幅绘画勃然兴起,书画装裱获得了很大发展,产生了卷轴和册页这两种新的装裱样式。五代历史非常短暂,但绘画艺术却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时期,由于画绢幅面的扩大,大型绘画的创作成为可能。一些作品成为屏风的装饰,而后人可能在屏风修理过程中,将其以单幅作品的形式进行装裱和收藏。
宋代书画名家层出不穷,书画装裱飞跃发展。宋代帝王十分喜好书画,在宫廷内设立翰林图书院,以奉绘事;同时又设立装裱书画的作坊,制定装裱书画的格式。此时,书画装裱工艺进入成熟阶段,装裱样式有了新的发展,产生了著名的“宣和装”手卷。随着丝织技术的发展,各种质地花纹的织物为书画装裱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被广泛用作装裱材料。不过,著名书画家米芾认为:绢比纸耐磨,书画展开和卷起过程中二者的相互摩擦容易导致书画磨损。因而,他主张以纸来托裱书画,他的这种观点对后世书画的保存产生了重要影响。
明代是我国绘画发展的重要时期,书画装裱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明朝皇帝把仁智殿作为御用画院,并设立了专门从事书画装裱的机构。此时,江南地区出现了一批通晓诗文书画的文人雅士,文人画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以苏州为发祥地的“苏裱”开始兴起并广受推崇,书画装裱出现了“普天之下独逊吴中”的景象。在书画装裱样式方面,原有的手卷、册页等在装裱样式上更加完备,挂轴画已经基本定型并开始普及,万历年间在挂轴的基础上,产生了对联这种新的装裱样式。在装裱理论方面,周嘉胄所著的《装潢志》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书画装裱理论著作。
书画装裱因为所在的地区以及使用的工具、材料的不同,加上装裱格调、工艺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和风格。清代出现的“京裱”与“苏裱” 并称为中国书画装裱的两个主要流派。“京裱”古朴庄重,讲求防燥、防裂;“苏裱”工艺精湛,用料考究,讲求防霉、防蛀,直至今日,这两个流派仍然影响着中国的书画装裱。
书画装裱能够更好地表现书画的艺术魅力,使书画得以长期保存,对繁荣传统文化发挥着独特作用。《五牛图》《清明上河图》等珍贵名画能够幸存至今,很大程度上是经过装裱与修复的缘故。
5、下列关于“书画装裱”的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书画装裱选材、样式及技法的不完善使书画装裱发展迟缓
B、各种质地花纹的织物使书画装裱材料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C、书画创作的繁荣能促进书画装裱工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
D、统治者的重视促进了宋明两代书画装裱工艺的不断发展。
第6题:
A.作品必须有高难度的技巧
B.投资画作须有精品意识
C.大师作品具体较高的收藏价值
D.作品必须有鲜明的独特的风格
第7题:
某书画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书画店20副对联作品,书画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书画店,书画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书画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赵某辩解说,他可以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8题:
李某在A市是家喻户晓的画家,某书画收藏中心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合同规定,李某应交给该书画收藏中心五幅自己的新作品,报酬为4万元。同年,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书画收藏中心,并领取报酬万元。第二年,该书画收藏中心举办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五幅作品全部展出。李某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书画收藏中心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展出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与此同时。书画收藏中心又将该五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1).书画收藏中心未经李某同意将李某作品展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2).书画收藏中心将该五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1)书画收藏中心没有侵犯李某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在本案中书画收藏中心委托李某作画并支付报酬,因此画的所有权应属于书画收藏中心。作为所有人的书画收藏中心有权决定是否展出作品。
(2)书画收藏中心将该五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本案中书画收藏中心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因此画的著作权应归李某所有。而书画收藏中心结集出版的行为并未征得李某的同意,应视为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故书画收藏中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考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首先应该明确书画收藏中心和李某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所以基于此合同书画收藏中心获得书画的所有权,但要与著作权相区别。本题的关键就是区别所有权与著作权,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考查一般以此为重点。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