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业务-贵金属-对私代理类-垫款还款
综合记账
审批-贵金属-退款审核
中间业务-贵金属-退款审核
第1题:
当申报主体收到原先替境外机构或个人代付的款项时,其交易性质应申报为()。
第2题:
在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中,涉及开户手续费收入时,核心业务系统自动进行价税分离。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同业代理对客黄金租赁业务采取()业务模式锁定租赁敞口。
第5题:
目前客户在办理()中可能会因为使用保证金交易模式而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也放大了资金风险。
第6题:
代理贵金属业务涉及4个系统,下面选项中哪些属于这一业务系统()。
第7题:
出售贵金属时,柜员应启动CCBS系统交易码“()贵金属出售”交易。
第8题:
贵金属业务中,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的银行。
第9题:
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交易时间是24小时连续的。
第10题:
531对私代理贵金属业务中,清收垫款归还时应启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