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第1题: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的是( )。
A.变更法定代表人
B.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C.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D.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
第2题: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 )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A.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
B.变更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C.发起人、主要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D.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变更注册资本;
E.股权结构重大变更;
F.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或者设立、撤销分支机构。
G.修改公司章程;
第3题:
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动之日起20内,向( )。
A.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B.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C.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D.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保险经纪机构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 )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7题:
保险公估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 )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A.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
B.变更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C.发起人、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D.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
E.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重大变更;
F.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G.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H.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第8题: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 )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A.变更法定代表人
B.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C.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D.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二)变更公司形式;(三)变更业务范围;(四)变更注册资本;(五)变更5%以上的股权;(六)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前款第(四)项、第 (七)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