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实行()制。

题目
单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实行()制。
A

二级二审

B

三级二审

C

三级三审

D

四级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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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是( )

A.特种刑事法院
B.地方法院
C.高等法院
D.最高法院

答案:B,C,D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机构分为普通法院系统和特种刑事法庭。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

第2题:

实行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北洋政府
C.南京临时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答案:A,B
解析:
解析:实行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有二:清末政府、北洋政府。

第3题:

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实行()。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二审制 D.三级二审制


正确答案:B

第4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正确答案: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认院。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决之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决后,如再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高等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

第5题:

(2006年真题)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实行(  )。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二审制
D.三级二审制


答案:B
解析:
解析:清末、北洋政府为四级三审制。南京国民政府为三级三审制。后来为四级二审制。

第6题:

1936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诉讼制度是以下哪一项( )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两审制
D.三级两审制

答案:B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7月1日施行),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第7题: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国民党《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
B.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
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有权监督检察署的检察工作
D.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


答案:D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故D项表述正确。A项错在:在没有通过《法院组织法》之前,南京国民政府仿照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但《法院组织法》通过之后,实行三级三审制。B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即仅仅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而不进行事实审理。C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监督检察院工作的机构是司法行政部,而不是法院。

第8题: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为()。

A.二级二审制

B.三级三审级制

C.四级三审制

D.四级四审制


参考答案:B

第9题: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实行()制。

  • A、二级二审
  • B、三级二审
  • C、三级三审
  • D、四级三审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审判制度,在普通诉讼程序上实行()。

  • A、四级三审制
  • B、三级三审制
  • C、二级二审制
  • D、三级二审制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