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向李某、张某借款3万元做生意,约定2005年lO月1日偿还,偿还期届至后,吴某无力偿还。2006年1月1日,李某得知

题目
单选题
吴某向李某、张某借款3万元做生意,约定2005年lO月1日偿还,偿还期届至后,吴某无力偿还。2006年1月1日,李某得知:甲曾经打伤吴某尚欠吴某医药费53000元,乙欠吴某2.5万元且已届清偿期,但李某欠乙2.5万元。现吴某并不行使他的权利。问:李某能否向甲、乙主张代位权? ( )
A

只能向甲主张

B

只能向乙主张

C

都可以

D

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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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 3 万元,偿还期限 15 个月,但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借款利息应在借款到期后一并支付。(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偿还期限15个月,但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借款利息应在借款到期后一并支付。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在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3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参考答案:D

第4题: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B,D
解析:
【考点】因事实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详解】《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在判决离婚之前,李某与吴某共有房屋,均属于房屋所有人。待判决发生效力后,房屋属于李某一人所有,因此,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张某虽支付了价款,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王某在5月10日与李某办理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依《物权法》规定,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房屋所有权,故C错误,D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D。

第5题:

张某于2005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07年7月9日,张某还 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 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 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正确答案:D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李某无须经过张某同意或与其协商,就可直接行使代位权。李某可以直接请求王某偿还张某所欠李某的债款,而非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

第6题:

赵某与2004年3月5日向李某借款15万元用于购房,双方约定赵某应于2005年3月5日前偿还该借款。王某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赵某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之日为止。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合法有效

B.视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C.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D.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7年3月5日


正确答案:D
参见《担保法解释》第32条。

第7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参考答案:C

第8题: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于2006年8月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承担债务的比例是5:3:2。该合伙企业2007年5月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在得到合伙企业财产20万元之后,其余10万元可以要求( )。

A.张某、李某、王某任何一个有经济能力的人来偿还

B.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大的张某来偿还

C.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少的王某来偿还

D.张某偿还5万元,李某偿还3万元,王某偿还2万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本题中,如果张某偿还了10万元,他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李某追讨3万元,再向王某追讨2万元。

第9题:

2012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得款2万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万元,张某未给。2015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某索要,张某给了1万元。2月,张某得知诉讼日时效已过于是向李某索回1万元,李某拒绝,张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判决李某归还张某1万元
B:驳回张某的起诉
C:调解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D:判决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10题: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到了201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答案:C,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B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吴某与张某的合同中并未对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所以吴某无需向张某支付利息,但是依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C项是正确的,而A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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