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珊女士为甲国居民,2012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

题目
单选题
苏珊女士为甲国居民,2012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苏珊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

0

B

9

C

10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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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 4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抵免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 )。

A.30万元

B.10万元

C.0

D.-10万元


正确答案:B

第2题:

杨女士为甲国居民,本期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杨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0=30(万元),经营所得乙国已纳税额=100×20%=20(万元),经营所得在甲国应补税10万元。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10%=1(万元),利息所得乙国已纳税额=10×20%=2(万元),利息所得在甲国不用补缴所得税。因此,杨女士应在甲国应补缴10万元税额。

第3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万元,利息所得2万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际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万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万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万元


正确答案:A

第4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万元。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来源于乙国的经营所得已纳税款=100*20%=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30万元,因此经营所得的已纳税款20万元可以全额得到抵免,在甲国需补税=30-20=10(万元);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10%=1(万元),来源于乙国的利息所得已纳税款=10*20%=2(万元),大于抵免限额1万元,实际抵免额等于1万元,在甲国不用纳税。

第5题:

苏珊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苏珊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的计算。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题中,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10%=1(万元),乙国的经营所得税率为20%,来自乙国经营所得税补缴额=30-100×20%=10(万元),乙国利息所得税率20%大于甲国所得税率10%,因此不用补缴利息所得税。

第6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在分国抵免法下甲国应对卜沭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

A.55万元

B.10万元

C.5万元

D.0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国A居民公司在乙国取得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和15%,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管辖权,甲国对境外所得实行抵免法。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 )万元。

A.0
B.5
C.15
D.20

答案:B
解析:
由于实行抵免法,甲国抵免限额为:100×20%=20(万元)。在国外实际纳税额=100×15%=15(万元),小于抵免限额20万元,所以在国外的已纳税款可以得到全额抵免。在甲国需要缴纳的税款为:20-15=5(万元),故正确答案为选项B。

第8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经营所得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0 X 20%=20(万元),在甲国应纳税额为:100×30%=30(万元),所以应补纳税额10万元;利息收入在乙网应纳税额为:10×20%=2(万元),大于甲国抵免限额10 X 10%=1(万元),所以不需要再纳税。

第9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甲、乙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在分项抵免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


A.55万

B.15万

C.10万

D.5万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QQ图片20190808111308.png

由图中计算可得,需补缴税率10万。

第10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已知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
在分项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万元。

A.55
B.10
C.5
D.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1)经营所得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实际已纳税额=100×40%=4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可以抵免40万元,应该征税50-40=10(万元);(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50×10%=5(万元),实际已纳税额=50×20%=1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5万元,所以无需征税。两者一共征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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