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说法,错误的是(   )

题目
单选题
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B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

D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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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的房地产,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B.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收回的房地产,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C.房地产开发商因开发房产而购的土地,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D.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C
解析:C项的房地产开发商因开发房产而购的土地不具有此优惠政策。

第2题:

关于土地增值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土地增值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B.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C.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D.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答案:B,C,D
解析:
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房产用于抵押,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第3题: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不得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可以免征。

第4题:

下面关于涉外税收优惠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外税收优惠原则包括全面优惠与特定优惠
  • B、涉外税收优惠原则是指对跨国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减轻其税收负担
  • C、涉外税收优惠的手段包括减免税、降低税率、退税等
  • D、涉外税收优惠原则要求对跨国纳税人制定不同的税收法律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对于税收政策,说法错误的是()

  • A、黄金交易的增值税费,由卖方开给买方
  • B、黄金和铂金在交易所交易,都免收增值税
  • C、白银的增值税费,由交易所代开
  • D、白银没有税收政策优惠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关于税收协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B.税收协定不能和国内税法相矛盾冲突
C.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优惠
D.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答案:B
解析:
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 1 )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 )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并没有限定税收协定不能和国内税法相矛盾冲突的说法,当两者存在冲突时,应遵循税收协定高于国内税法效力原则。

第7题:

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B.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纳税人建造高档公寓出售不享受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E.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的自用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案:A,C,D,E
解析: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B选项错误。

第8题: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的,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不得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的,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9题:

下面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税收政策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上海黄金交易所铂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B、金融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实物黄金,免征增值税
  • C、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白金交易没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 D、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开专用税票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简单介绍我国增值税优惠的类型及优惠力度?如何充分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增值税的优惠形式有免税、减征税款、起征点和退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行业优惠类。现行增值税制度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医疗卫生业、宣传文化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价格未超过原值的货物、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等有比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行业等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筹划方式有:
(1)直接利用增值税优惠筹划法:国家为了促进某些行业和地区的发展,给予在这些行业、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直接加以利用,为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例如,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2004年9月,我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改革试点,规定在部分特点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扣除。企业可利用该政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还可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
(2)起征点临界筹划方法:税收优惠都有特定的条件,满足了税法规定的条件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否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种条件许多是以数量标准界定的,由此,形成了许多“质量互变”的边界,这就是“临界点”。起征点就是一种临界点,通过突破起征点可以争取降低税率、减轻税负、获得优惠。
(3)以固定资产抵债的增值税筹划: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频繁以及企业流动资金的缺乏,企业间以物抵债的现象日益增多,部分企业常常不得不被动地接受一些自己企业不需要的资产。企业在变现过程中这部分资产不仅有可能遭受资产减值损失,同时企业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和税金支出。因此,企业可根据抵债资产的不同类型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法以降低税负。
(4)通过农业机构,运输机构分设以及分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增加进项税额抵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范围不完全的增值税,从行业角度分析,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完全性,在未实行增值税的行业与实行增值税的行业发生业务往来时,就有可能存在增值税低口链条的不完整,从而给纳税人带来筹划机会。例如企业自己生产农产品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企业自己的车队为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工业企业自营收购废旧物资,这几种情况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不能按帐面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企业通过机构分设就可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享受进项抵扣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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