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汤姆2019年5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

题目
单选题
汤姆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汤姆2019年5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9年10月汤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3103.49

B

3313.60

C

9558.47

D

9940.81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5000)×45%-15160]×30000÷(30000+60000)×12.5÷31=3103.49(元)。计算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回国探亲费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虽然上面解析符合2019年教材上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居民个人的认定标准发生变化,相关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而2019年的教材仍然沿用之前的相关内容,所以教材内容是过时的,且与183天的居民个人认定标准不相符。所以按着新政策,该题中汤姆在我国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应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5000)×45%-15160]×12.5÷31=9310.48(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国人汤姆在乙国旅游期间,乙国经丙国的申请对汤姆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丙国请求乙国引渡汤姆,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汤姆是政治犯,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B.如果汤姆的行为在乙国和丙国都构成严重犯罪,乙国可以引渡

C.如果汤姆的行为只有在丙国构成犯罪,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D.因汤姆为甲国公民,乙国无权将其引渡给丙国


参考答案:AB

第2题:

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正确答案:C
暂无

第3题:

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09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 2009年10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186.16

B.3313.6

C.9558.15

D.9940.8l


正确答案:A

第4题:

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纠纷的诉讼。2017年2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一个酒会并和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殴打致死。2017年3月,汤姆和爱丽在我国结婚。2017年4月,汤姆目睹了一场死伤十几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汤姆参加不动产纠纷诉讼的行为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B.汤姆将人殴打致死的行为不能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C.汤姆和爱丽的结婚豁免于我国的婚姻登记
D.汤姆应当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首先确定,随员是外交人员,适用外交特权与豁免。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外交人员不得豁免于接受国法院的管辖:(1)在接受国境内进行的私有不动产诉讼(代表使馆除外);(2)以私人身份参加的继承诉讼;(3)接受国境内的公务范围之外的专业或商业行为诉讼;(4)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上述四种情况可以总结为“不急上饭”谐音不(动产)、继(承)、商(业)、反(诉)。选项B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外交人员绝对豁免于接受国的刑事管辖,打人致死也不例外。大家也不要太过愤怒,不是不处理,而是通过外交渠道处理。领事人员则有重罪例外。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婚姻和户籍登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受行政制裁。所以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结婚是不需要在接受国登记滴。怎么样,各位是不是有点想法……选项D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条14条第4款的规定,外交人员不用承担任何的作证义务,这种特权也是绝对的。根据《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5条的规定,领事人员则是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其他事项不得拒绝。

第5题:

下面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甲国公民汤姆从乙国贩卖妇女到丙国后回到中国。对于汤姆的犯罪行为,由于并非在中国发生,汤姆非中国人,被害人也并非中国人,故不能按照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甲国公民约翰在中国留学期间,暑期外出旅游,途中因与同学丁某(中国人)发生口角,将其打死,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约翰追究刑事责任

C.甲国公民皮特乘坐中国民航飞机时,盗窃丙国公民的财物,中国刑法可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皮特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赵某(预备役人员)新婚不久,赴甲国学习,在甲国与乙国公民艾利斯邂逅,赵某谎称自己未婚,后两人结婚,虽然重婚罪的刑罚是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由于赵某是军人,故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由于贩卖人口属于国际犯罪,因此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能对汤姆根据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A 项说法错误。刑法管辖原则是根据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 管辖的先后顺序的,所以甲国公民约翰在中国留学期间在中国打死同学,首先适用属地管辖 原则。B 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6 条第2 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可知C 项说法正确。《刑法》第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 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里的军人,指的是现役军人,因此D 选项错误,C 项 当选。

第6题:

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驶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乙国一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代办处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代办处不再受到《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保护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C.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国提名汤姆担任甲国驻乙国使馆馆长,乙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是正确的。

A.乙国无须说明理由,即可宣布汤姆为不受欢迎的人

B.乙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汤姆为不受欢迎的人

C.如果乙国不解释理由,甲国可以不接受

D. 甲国可以不理会乙国的这一宣布,继续派遣汤姆到乙国去


答案:A

第8题:

汤姆是甲国公民,18岁,其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后来华旅游,在北京购置房产一套,适逢政府调控,房价有下行趋势,汤姆遂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钱给他,,开发商不允,汤姆遂诉至法院,声称其国籍国甲国和经常居所地乙国的法律均规定210岁方为完全行

为能力人,自己只有18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属于“禁置产人”,无权购买房产,

要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关于汤姆是否有能力购买房产一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汤姆无权购买房产,依其国籍国法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B.汤姆无权购买房产,依其经常居所地法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C.汤姆有权购买房产,依中国法系完全行为能力人

D.汤姆有权购买房产,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其有权缔约


正确答案:C
35.答案:C 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讲解: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良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所以,本案对汤姆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应适用中国法,选C。

第9题:

A国居民王先生在B国取得所得10万元,已知A国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A国税率为20%;B国实行居民管辖权,B国税率为10%。A、B两国没有税收抵免的税收协定,则王先生这笔所得在A国应纳所得税( )万元。

A.0
B.1
C.2
D.3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税收管辖权。A国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B国实行居民管辖权,只对本国居民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王先生是A国居民,其所得来源于B国,因此,A、B两国对王先生的所得都没有征税权力,王先生的这笔所得应纳税款为0元。

第10题:

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根据该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

A.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代办处不再受到外交法的保护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法的有关问题。A项,代办也是一级使馆,当然受到外交法的保护,A错误。
B项,汤姆枪击行为显然违反了刑法上的一般原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B错误。
C项,虽然汤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他有外交豁免权,乙国无权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C错误。
D项,外交豁免权可以由派出国明示放弃,D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