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首审的侵犯贞操权案,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是()。

题目
单选题
关于上海首审的侵犯贞操权案,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是()。
A

不予起诉

B

女方胜诉,判决男方赔礼道歉并赔偿

C

不予受理

D

女方败诉,男方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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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下情形中,一审法院不能决定再审的有哪些?( )。

A.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

B.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C.某抢劫案,一审判决之后人民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审判后,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再抗诉

D.某强奸案,一审判决之后人民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径行改判


正确答案:BD
《刑事诉讼法》第205奈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由此可见,只有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才能决定再审。二审改判和维持原判的情形下,都属于二审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形,故一审法院无权决定再审。但在未启动二审程序和重审后未再启动二审程序的案件来说,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故可决定再审。所以应选BD。

第2题: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D

第3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捡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入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入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解析]《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因此选项A中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B所描述的情形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法律并不禁止此类案件的和解和撤回起诉。因此,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是可以准许的。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见选项D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难度系数]**

第4题:

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C.二审法院审理刘某的上诉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D.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一再审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二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而非10日。所以选项A错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选项B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所以选项E错误。

第5题:

某案原告在一审诉讼中主张被告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主张被告承担违约金。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对该判决提起了上诉,主张一审被告承担违约金,二审法院对违约金作出判决。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二审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不服,现该当事人准备申请再审。 问: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的诉讼标的是违约责任请求。 在本案中,因为违约金请求与违约责任请求是两个不同的实体请求,在一审中,原告仅主张违约责任,该案就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法院的审理和裁判也就只能针对该诉讼标的。由于原告并没有在一审主张违约金,上诉后也不能在第二审提出违约金请求,因为第二审是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否则成为第一审。对于违约金请求,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予以主张。

第6题: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

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参考答案:A, C, D

第7题: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BD
【考点】共同原告、二审法院对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处理
【解析】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是历年司法考试经常涉及的重点考点,也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难点。在这里,我们先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等几个概念的区分作一系统总结:


根据以上表格可知,(1)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区别,关键在于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还是同一种类的,是不可分的还是可分的,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的,那么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如果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可分的,那么应为普通共同诉讼人。(2)关于共同诉讼人(包括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另4,关键在予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态度不同,共同诉讼人同意、支持原告一方的主张或者同意、支持被告一方的主张,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指向原告和被告的,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对庶告的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是全部排斥或者部分排斥的。(3)关于共同诉讼人(包括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关键在于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否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4)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关键在于对争议的诉讼标的的态度以及是否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对原告和被告的主张都是排斥的,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支持原告一方或者被告一方的主张,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投。在对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理论进行介绍后,回归到对本题的解答。如前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共同点在于对于诉讼标的均有独立的请求权。而二者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的,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共同承担义务,且同意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的主张。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与本诉原告或被告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诉讼标的主张全部独立的请求权,其诉讼请求指向本诉原、被告,既不同意本诉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本诉被告的主张,对本诉原告的请求和本诉被告的答辩是排斥的。结合本案,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在这里,二审法院发现的是甲为“另一”继承人,可见,甲与原审原告均为继承人,二者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冲突,且二者诉讼标的是共同且不可分的,因此,甲应是本案的必要共同原告,而不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关于二审法院对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第8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公平,为此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车祸死亡。此时,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部分不发生凄律效力

D.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46.答案:D 考点:一审和二审的关系、诉讼终结讲解:合理解答该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二审与一审关系的理解。基于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关系是,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J前提与基础,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与发展。基于此,当事人对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并提出上诉后,原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撤回上诉并获得法院准许。在本题中,法院对甲某与乙某之间的离婚案件经过审理作出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害4共同财产的判决后,甲某虽然仅针对该判决中分割财产部分提出上诉,但是此时整个一审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B、C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中规定了诉讼终结的制度,其中一个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就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这一制度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之中。但是,在二审程序中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时,同样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同样可以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只是该情形出现在二审程序中时,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9题:

王某诉于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于某不服对财产的处理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王某意外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在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王某的死亡,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第一审的判决,由于当事人的上诉已生效,所以离婚判决并没有生效,当事人的婚姻由于王某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第10题:

李五(弟)诉李四(兄)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已经经过了一审与二审,均判决李五败诉。李五提出 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 他们还有一个姐姐李二,已经出嫁多年,而一审与二审 均没有提及此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A.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判决 为生效判决
B.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一并进行审理, 判决后当事人均可以再提起上诉
C.再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儿女自愿原则予 以调解,调解不成立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审
D.再审人民法院对李五诉李四一案用二审程序 进行再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同时告知李二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的规定,依照审 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 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亊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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