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店铺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叶某能够获得奖学金并办妥出国留学手续,就将其拥有的某店铺租给孙某经营。根据

题目
多选题
叶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店铺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叶某能够获得奖学金并办妥出国留学手续,就将其拥有的某店铺租给孙某经营。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因约定了将来不确定的事项,该租赁协议不成立

B

该租赁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C

该租赁协议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该租赁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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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高校毕业生张某正在找工作,其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张某被在北京的甲公司录用,王某就将其拥有的北京房屋租给张某居住。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租赁协议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该租赁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该租赁协议已经生效

D.该租赁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参考答案:BD

第2题: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不应向孙某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A项错误,B、C两项正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D项正确。所以,选择A项。

第3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与孙某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其价值1.5万的电脑出质给孙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和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自电脑交付给孙某之后生效

B.如果孙某将电脑返还给方某,则孙某不再就该电脑享有质权

C.如果孙某向其他人借款,经方某同意可以以电脑的实际价值设置质权

D.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则孙某可以根据约定变卖电脑,取得所卖电脑的全部价款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质权的规定。质押合同自出质人签订生效,质权自出质财产交付给质权人时生效。选项A错误。
质权的有效成立以转移质物为前提,如果孙某把电脑还给方某,孙某就不再享有该电脑的质权了。选项B正确。
转质限于原质权的范围之内,所以孙某只能在 1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转质。选项C错误。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孙某依照约定将电脑变卖电脑,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孙某的债务,超过债权的部分要返还给方某。选项D错误。

第4题:

张某和农户孙某协议,张某向孙某订购两筐新鲜鸡蛋,孙某交付后张某再支付购买鸡蛋的价款。后张某和李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约定由李某代孙某提供鸡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的约定无效,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无效
B.虽然孙某对此不知情,但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有效
C.如果李某提供的鸡蛋有质量问题,张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李某未向张某提供鸡蛋,张某仍有权要求孙某提供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第三人清偿问题。第三人清偿是指债务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清偿,有效要件有:(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经债权人同意;(4)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本题中清偿符合签署要件,清偿有效,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因第三人清偿,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如第三人履行存在瑕疵的应由第三人自行承担责任。故选项C、D错误。本题答案为B。

第5题:

曹某经营一家面馆,于2015年1月向孙某借款2万元用于面馆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条款。但2016年1月合同到期后,曹某以经营不善为由,并未偿还贷款,孙某一直催促还款,但并未到法院起诉。2017年2月,孙某至曹某经营的面馆,再次催促还款未果。后孙某点了一碗面,并讽刺道:“卖这么便宜能挣钱才怪!”曹某反驳道:“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均受到轻微伤。根据该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曹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提出反诉,要求曹某承担侵权责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院不应受理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
B.应当告知孙某另行起诉
C.应当合并审理
D.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反诉。曹某与孙某的案件中,孙某提出的属于反诉的情形,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故C正确,ABD当选。

第6题:

孙某打算做一笔水果生意,于是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已经出租给了李某和陈某的三个铺面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孙某生意难做,借款期满数日仍不还款。张某于是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请求扣押孙某的3个铺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自扣押之日起,张某有权向李某和陈某收取3个铺面的租金,但是若铺面扣押后,张某没有将该事实通知李某和陈某的,对于李某和陈某继续向孙某交付的租金,张某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B.张某有权就铺面扣押前孙某收取的租金优先受偿 C.法院将铺面扣押后组织拍卖的,李某和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D.若该3个铺面拍卖给了林某,李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租赁合同对林某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ACD
《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孽息或者法定孽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蹲此A正确,B错误。《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D正确。李某和陈某是承租人,因此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C正确。

第7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将自行车出售给乙,如果二人没有约定车锁的归属,则该车锁归乙所有

B.丙将牛租给丁使用,在租赁期间,牛生下的小牛犊应该归丁所有

C.赵某获得某集体组织的鱼塘经营权,则鱼产下的鱼子归集体组织所有,除非另有约定

D.钱某的果树树枝延伸至孙某宅院,从树枝上掉落在孙某宅院的果实应归孙某所有


正确答案:A

第8题:

孙某欲作一笔水果生意,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三个铺面(已出租给李某和陈某)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及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张某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其抵押权,请求扣押孙某的三个铺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自扣押之日起,张某有权向李某和陈某收取三个门面的租金;但若门面扣押后,张某未将该事实通知李某和陈某,对于李某和陈某继续向孙某交付的租金,张某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B.张某有权就门面扣押前孙某收取的租金优先受偿

C.法院将门面扣押后组织拍卖的,李某和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D.若该三个门面拍卖给了林某,李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租赁合同对林某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ACD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
「解析」《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故A正确,B错误。《物权法》第190条前段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故D正确。由于李某和陈某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故C正确。

第9题:

曹某经营一家面馆,于2015年1月向孙某借款2万元用于面馆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条款。但2016年1月合同到期后,曹某以经营不善为由,并未偿还贷款,孙某一直催促还款,但并未到法院起诉。2017年2月,孙某至曹某经营的面馆,再次催促还款未果。后孙某点了一碗面,并讽刺道:“卖这么便宜能挣钱才怪!”曹某反驳道:“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均受到轻微伤。根据该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曹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提出反诉,要求曹某偿还借款2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不应受理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
B.应当告知孙某另行起诉
C.应当合并审理
D.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答案:A,B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反诉与诉讼请求的处理。《民诉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在曹某与孙某侵权一案纠纷中,孙某提出曹某返还借款2万元。本诉是侵权纠纷,而反诉是借款合同纠纷,两个诉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孙某提出的反诉和本诉也没有牵连性。因此,CD错误,本题AB当选。

第10题:

甲合伙企业有孙某、唐某、赵某三名合伙人,为经营合伙事务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1年后孙某、唐某私下商量决定卖掉该车并平分剩余款项,于是二人趁赵某出国度假的时候,将该车出售给牛某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唐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对货车的所有权
B.如果牛某善意取得了该车所有权,孙某、唐某应赔偿赵某损失
C.如果牛某非善意。则转让行为无效
D.孙某、赵某有权对货车进行出卖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孙某、唐某未征求张某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张某的份额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受让人牛某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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