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且后续采用权益法核算,选项 A 正确;甲公司 2×18 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0+ (1 800×30%-500)(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350-300/6-50×35%)×30%(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调整)+60×30%(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调整)=642.75(万元),选项 B 正确;2×19 年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的 80%应确认投资收益=700/80%-642.75=232.25(万元),剩余股权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应重新按公允价值计量,选项 C 错误;剩余股权明确为交易目的而持有(准备择机出售),应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选项 D 错误。
C
在针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取得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具重要性的项目可不予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可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同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不能按照准则规定进行核算的原因:
①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的;
③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