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

只要通知乙公司即可

C

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D

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E

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概括承受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被转让人取得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转让人享有的抗辩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欲将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公司,甲、丙公司已达成合意,欲使该转让产生效力,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之转让经乙公司同意

B.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之合意通知乙公司即可

C.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或经乙公司同意皆可

D.甲公司与丙公司之转让合意的内容经乙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3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大米买卖合同后,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转让其全部权利义务

B.甲通知乙公司即可转让其全部权利义务

C.即使转让协议生效,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责任

D.如果转让协议生效,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正确答案:A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正确答案为AD。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 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 法不正确的是:( )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 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问题。依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 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81条 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 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偾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6条 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 对债权人的抗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需通知乙公司,即可以将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债的概括承受。本题中甲将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给丙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即可。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子公司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B.甲公司须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能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能对抗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概括转移。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其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因为合同承受不仅包括合同权利的移转,还包括合同义务的移转。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将权利和义务进行概括移转时,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合同承受生效,从而使承受人完全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则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也不能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甲公司负责给乙公司供货,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将乙公司应支付的50万货款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在该转让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B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的货物,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交由长途货运公司将货物运至外地仓库,货物仍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货物卖给了丙公司。途中遭遇泥石流,货物全部损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B:丙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C:货运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D: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分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