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管执法人员以甲某摆地摊影响市容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物品全部扣押,并在扣押过程中将甲某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题目
单选题
某城管执法人员以甲某摆地摊影响市容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物品全部扣押,并在扣押过程中将甲某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

该城管执法人员将甲某打伤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B

对于甲某被打伤所造成的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C

扣押甲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D

因甲某被打伤,故扣押物品的行为违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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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2年8月21日,某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某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扣押了陈某经营用的冰柜等物品,予第三天向陈某出具了物品暂扣单,暂扣单上盖有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印章。陈某认为8月22日被扣押的部分物品暂扣单上没有写明,与城管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城管局以陈某妨碍公务为名,将其行政拘留3天。陈某不服,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以市城管局为被告

B.根据省政府的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授权,市城管局有权对陈某进行行政处罚

C.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不适格,法院应当告知陈某变更被告,但陈某不同意变更,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D.陈某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B
48.【答案】 B 【考点】被告、相对集中相对处罚权、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解析】 综合整治指挥部不具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是被告城市管理局自行设立的内部工作协调机构,故本案中城市管理局应作为适格的被告,暂扣陈某物品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城市管理局承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城管局无权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所以B的说法过于绝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很明显,C选项的提法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陈某有权在庭审结束前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2题:

李某在环城公园摆摊烧烤,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某区城管以此为由,将李某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李某用力反抗,城管执法人员王某与李某发生冲突,进而将李某打伤。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王某个人赔偿
B.李某被打伤的损失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的,应由王某所在的城管局赔偿
C.李某被打伤的损失是在行使职权中造成的,应由城管局和王某共同赔偿
D.李某不服从执法,无权要求赔偿

答案:B
解析:
城管执法人员采取这些措施系违法,但并不属于个人行为,而属于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和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其行为后果应由国家和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此情况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故本题选B。

第3题: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正确答案:B

第4题:

高某因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需对高某的财务进行查封、扣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将高某的违法经营场所查封
  • B、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 C、开具了一份查封、扣押清单
  • D、查封、扣押清单由行政执法人员保管

正确答案:A,B

第5题:

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扣押程序)【详解】A选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其中规定了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B选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D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毁损,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本题选ABD。

第6题: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无效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CD

第7题: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事实行为;行政赔偿【详解】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一般是在对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产生,其存在的前提是为了执行已经存在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本题中,扣押物品的行为之前不存在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只能认定为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故A选项错误。所谓事实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不发生法律效果,或虽发生法律效果,但效果的发生是由于外界的某种事实状态所致的行为。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也属于职务行为,B选项正确。对于违法违规经营的小摊贩,城管局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相关物品进行扣押,属于合法行为。该扣押行为必须与李某打伤甲的行为予以分开,所以尽管甲被打伤,但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并不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等方式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是指“国家赔偿”。本题中,李某在执法过程中打伤甲某,属于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致人伤害,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应由李某所在城管局对甲某予以赔偿,城管局赔偿后可按《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予以追偿。据此,D选项错误。【陷阱】注意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不以当事人负有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必须以当事人负有行政法上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第8题: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该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第9题:

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 B、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48小时内向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 C、扣押应当现场制作笔录
  • D、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孙某承担

正确答案:C

第10题:

某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高某擅自在道路交叉处附近占道经营,影响市容为由,扣押了高某在经营中使用的冰箱一台、手推车一辆及遮阳伞一把,并于第二天向高某出具物品暂扣单,暂扣单上盖有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印章(综合整治指挥部为县城市管理局的内部工作协调机构)。高某不服,认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未表明身份,未制作笔录、未下达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认定其占道经营,并扣押经营物品,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城市管理局返还扣押物品并赔偿手推车损失300元及食品、饮料损失1000元。关于高某对城市管理局实施扣押享有的法定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对执法人员实施扣押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
  • B、高某对执法人员实施扣押享有抗辩权
  • C、如高某认定城市管理局实施扣押违法,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D、高某因城市管理局违法实施扣押受到损失,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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