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04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60万元,2005年至2010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均为20

题目
单选题
某企业于2004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60万元,2005年至2010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均为20万元,则2010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A

85

B

80

C

45

D

40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未分配利润的计算。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5年,因此,该企业2010年实现的利润20万元,应交所得税5万元,2010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160-20×5-(20-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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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企业于20×2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20万元,20×3年至2008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0万元。除弥补亏损外,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及盈余公积。则2008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A.20

B.15

C.5

D.0


正确答案:C
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企业2008年实现的利润20万元,应交所得税5万元,2008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120-20×5-(20-5)=5(万元)。

第2题:

某企业于2001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33%)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2年至2007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万元,则2007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A.20

B.20.2

C.23.30

D.40


正确答案:C
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企业2007年实现的利润lO万元,应交所得税3.397元,2007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80—10× 5—(10—3.3)=23.30(万元)。

第3题:

某企业于2003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300万元,2004年至2009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0万元,则2009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A.60

B.40.4

C.70

D.80


正确答案:C
解析: 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企业2009年实现的利润40万元,应交所得税10万元,2009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300-40×5-(40-40× 25%.)=70(万元)。

第4题:

某企业2016年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年初尚未弥补亏损200万元(已超过5年),企业可供分配给股权投资者的利润为( )万元。

A. 550
B. 495
C. 360
D. 540

答案:B
解析:
可供分配给股权投资者的利润=[1000×(1-25%)-200]×(1-10%)=495(万元)

第5题:

某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8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25
B.25.75
C.23.75
D.21.25

答案:B
解析:
所得税费用=(100-5+20-12)×25%=25.75(万元)。

第6题:

某企业于2000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33%)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1年至2006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万元,则2006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

A.20万元

B.20.2万元

C.23.30万元

D.40万元


正确答案:C
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企业2004年实现的利润10万元,应交所得税3.3万元,2004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80-10×5-(10-3.3)=23.30(万元)

第7题:

某化工厂当年应纳所得额为100万元,弥补上年亏损后余额为3万元,则该企业该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A:15%
B:20%
C:25%
D:33%

答案:C
解析:
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第8题:

某企业于2003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4年至2009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均为10万元,则200g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A.20

B.20.2

C.22.5

D.40


正确答案:C

第9题:

某企业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2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125
B、118.75
C、123.75
D、126.25

答案:C
解析:
国债利息是免征所得税的,属于纳税调减事项,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属于纳税调增事项,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25+(320-300)=495(万元)。应交所得税=495×25%=123.75(万元),因为不存在递延所得税,所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123.75(万元)。

第10题:

某企业2016年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年初尚未弥补亏损200万元(已超过5年),企业可供分配给股权投资者的利润为( )万元。

A.550
B.495
C.360
D.540

答案:B
解析:
可供分配给股权投资者的利润=[1000×(1-25%)-200]×(1-10%)=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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