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甲公司与乙银行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为省钱而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将该车交付给丙银行。因甲公司无力向丙银行和乙银行还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
A

全部偿还给乙银行

B

全部偿还给丙银行

C

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

D

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D
【考点】案外人异议之诉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l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丙银行向法院主张自己享有实体权利,且被执行人乙公司反对丙银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丙银行应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而不是只能以甲公司或乙公司为被告起诉,也不是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第2题:

甲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无息贷款)。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A.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甲、乙、丙银行分别于某月的1 日、11日和21 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500万元。甲、乙的抵押权均未理抵押登记,顺位相同,均为第二顺序,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平分剩余的700万元,各得350万元。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第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获得乙银行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甲的汽车价值40万元,所以甲又将其抵押给丙银行,获得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丁,获得丁的借款10万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做生意亏本,导致无法偿还乙银行、丙银行的贷款和丁的借款。于是三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实现其抵押权。但抵押物拍卖后仅获得41万元,不足以清偿甲的全部债务。
  【问题】本案中,乙银行、丙银行、丁的债权应按什么顺序受偿?


答案:
解析:
本案中,由于乙银行和丙银行的抵押权都经过了登记,而丁的抵押权没有登记,所以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先于丁的受偿。同时乙银行的抵押权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因此,乙银行先受偿,接着是丙银行,最后是丁。

第5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详解】本题中,银行有两个抵押权,一个为针对甲公司的担保40万元债权的动产抵押权,未登记;另一个为针对债务人丙公司的担保60万元的不动产抵押权,经过了登记。银行如果主张全部债权,应该就两个抵押权一并行使权利,据此选项A、B均错误。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银行享有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两个权利出现竞合,由于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质权人乙公司的权利优先,C项正确。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丁公司享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二者出现竞合,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何者优先,但由于动产抵押权不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关于“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的规定,而且乙公司作为质权人占有质物,乙公司的质权应更优先,据此D项错误。

第6题:

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座厂房(价值7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300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07年5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和丙银行于2007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厂房依法拍卖,只得价款50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250万元、丙250万元B.乙300万元、丙200万元C.乙260万元、丙240万元D.乙200万元、丙300万元


正确答案:B
《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依此,本题中抵押合同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乙银行优先受偿,所以本题选B。

第7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即2012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本题中,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实际上是反对案外人丙银行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因此,丙银行应当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本题正确答案为D,A、B、C三选项说法错误。

第8题: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同时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甲公司无力清偿乙银行的贷款本息。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B.乙银行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D.乙银行应当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本题中,物保由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乙银行只能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10题:

某公司将一栋价值 4500万元人民币的办公楼作抵押分别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共 4500万元。其中,向甲银行和乙银行贷款各 2000万元人民币,向丙银行贷款 500万元;与甲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4月12日签订,20日办理登记手续;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4月15日签订,并在当日办理登记手续;与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4月15日,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来该公司无力还债,甲、乙、丙三家银行共同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得款3600万元人民币,则()。

A.甲、乙、丙三家银行各分配1200万元
B.甲乙银行各分配1550万元,丙银行分配500万元
C.甲银行分配1600万元,乙银行分配2000万元,丙银行不分配
D.甲银行分配2000万元,乙银行分配1600万元,丙银行从甲、乙银行分配额中抽取相应比例份额进行分配

答案:C
解析: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