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可以认定下列甲、乙企业间具有关联关系的是()。

题目
多选题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可以认定下列甲、乙企业间具有关联关系的是()。
A

某中国居民同时持有甲、乙两个公司30%的股份

B

甲企业从乙企业所借资金占甲企业自有资金的60%

C

甲、乙两个公司的总经理具有夫妻关系

D

甲企业持有乙企业20%的股份,乙企业持有丙企业30%的股份,而丙企业又持有甲企业90%的股份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时,乙翻越护栏横穿公路,被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

A. 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 甲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缺乏交通肇事的客观要件

C.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 甲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


正确答案:A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题中甲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对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属于人的意志以外的事件。但是不存在过错和不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同的概念,甲的死亡是由甲的行为引起的,认为他们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第2题:

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A:甲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丙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丁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答案:B,C,D
解析:
《公司法规定(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3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60%的股份,乙公司已纳入甲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2002年度,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20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在个别会计报表中披露与甲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不需在个别会计报表中披露与甲公司的交易

B.甲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既要披露与乙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也要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与乙公司的交易

C.甲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与乙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不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与乙公司的交易

D.甲公司不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与乙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与乙公司的交易


正确答案:C

第4题:

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企业关联方的认定中,正确的有( )。

A、丁企业的子公司是甲企业的联营企业,因此丁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B、庚企业和甲企业同为当地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因此庚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C、辛企业是甲企业的长期客户,双方已保持稳定的购销关系20年,因此辛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D、戊企业和甲企业同为已企业的子公司,因此戊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E、乙企业与甲企业共同控制丙企业,因此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答案:A,D
解析: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第5题:

甲、乙系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甲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甲的个人债务,妻子乙不负偿还义务
C.乙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D.即便夫妻有关于共同偿还赌债的协议,那么妻子乙也可以对该债务不予偿还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A项正确。对于因酗酒、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论因该行为获得的金钱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B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C项错误。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妻子自然不负清偿义务,故D项正确。当然,对于已经清偿的赌债,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第6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枪都是对方死亡的必要条件,并且也符合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要求,所以甲、乙两人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项正确。
B项,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的行为本身蕴含着乙死亡的高度危险,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起了重大作用,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的行为本身并不异常,高速公路上车辆很多,乙被撞死并不罕见,综合判断后应肯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甲在高速公路上猥亵乙,这一行为虽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但这必然会伴随着被害人的挣扎这一介入因素。车内空间有限,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这一并不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乙的死亡,综合判断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甲放火给房间内的婴儿造成危险,乙为了救婴儿不得已冒险的行为是一般人预料范围内的情形,不能作为介入因素隔断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第7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时,乙翻越护栏横穿公路,被甲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作为交瞀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缺乏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交警之所以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因为甲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在客观上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但本题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

A.甲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丙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丁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正确答案:ABCD
《公司法解释(三)》第l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9题: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企业关联方的认定中,正确的有( )。

A.丁企业的子公司是甲企业的联营企业,因此丁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B.庚企业和甲企业同为当地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因此庚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C.辛企业是甲企业的长期客户,双方已保持稳定的购销关系20年,因此辛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D.戊企业和甲企业同为已企业的子公司,因此戊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E.乙企业与甲企业共同控制丙企业,因此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答案:A,D
解析: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第10题:

(2018年真题)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企业关联方的认定中,正确的有( )。

A.丁企业的子公司是甲企业的联营企业,因此丁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B.庚企业和甲企业同为当地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因此庚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C.辛企业是甲企业的长期客户,双方已保持稳定的购销关系20年,因此辛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D.戊企业和甲企业同为己企业的子公司,因此戊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E.乙企业与甲企业共同控制丙企业,因此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关联方

答案:A,D
解析: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