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简述政策哭诉法、政策利用法和政策规避法的含义。
第3题:
简述采取补救措施的意义及条件。
“其他补救措施”,是指《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在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继续扩大,而由违反合同行为人依法律规定或约定采取修理缺陷、重新制作、补充数量、更换产品、降低价格、物资处置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换回损失的责任形式。
适用补救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一般只有在对合同不适当履行条件下才适用补救措施。
其二,采取补救措施必须有可能。可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标的本身有可补救的余地,即经过采取补救措施有使其满足权利人使用要求的可能;二是义务人有补救的条件。
其三,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免除承担赔偿损失、违约金等民事责任。
第4题:
经营风险有哪些?规避经营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第5题:
简述混凝土冬季施工可采取哪些措施?
第6题:
第7题:
简述对血清钾浓度过高患者可采取的措施及原理。
第8题:
简述系统间干扰的规避措施。
第9题:
简述经营风险的含义及可采取的规避措施。
第10题:
简述自然失业率的含义及降低自然失业率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