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

题目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本案将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由上述分析得知,甲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的,在乙某届期未能偿还期对丙某的债务时,乙某可以就质物行使其质权。而甲某则可以依据加工承揽合同要求乙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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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某身为铁路派出所民警遇到其友乙某,乙某告知因犯杀人罪正在受到追捕。甲某给乙某l000元,将乙某送上火车。追捕乙某的公安人员赶到,甲某上前搭讪,故意拖延时间,使乙某逃脱。甲某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徇私枉法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正确答案:A
乙某不是在押人员,所以甲某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属
于徇私枉法罪;凡是资助罪犯逃匿的,通常定窝藏罪;而包庇罪只包括为罪犯作假证明的或者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参见《刑法》第362条。

第2题:

下列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有:( )

A.甲某将乙某3岁的儿子绑架,并向其勒索人民币10万元。乙某立即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很快将甲某抓获并救出人质。甲某并未取得赎金

B.甲某因急性肠炎住院治疗,乙某以探望为名,给甲某送去了注射了毒药的盒装饮料。医生嘱咐甲某的肠炎不适合饮用奶制品饮料,甲某便将饮料丢弃了。乙某回家后经过左右思量觉得风险太大,便打电话告诉甲某饮料过期了,千万不要喝

C.甲某欲贩卖一批毒品,公安机关采用侦查手段与其接洽,并约定交货地点。甲某如约前往,在交付毒品的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D.甲某和乙某一同出差到外地,住在同一家宾馆中。甲某欲杀死乙某,趁夜深人静潜入乙某房间,用木棒猛打乙某的头部,以为乙某死了,便欲逃走,忽听乙某喊自己的名字,看到乙满脸是血,甲某不愿下手再打了,便未再实施杀害行为


正确答案:BCD
【考点】犯罪未遂的认定
【解析】绑架罪为行为犯,一旦实施便构成既遂。C属于侦查陷阱,甲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第3题:

大家都认为初三的甲某比较厉害, 有一天, 甲某向初一的乙某借钱, 还说如果不拿钱就让你知道我的厉害, 乙某因惧怕甲某, 被迫将每天吃早点钱和其他零钱, 共1000余元交给了甲某, 事发后, 甲某说:是乙某主动给的, 我又没犯罪.()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甲某欲投资某饭店的加层扩建项目,约定扩建部分双方四六分成。在向有关城建规划部门办理饭店加层扩建手续时,该饭店经理乙某称有办法,但需要费用。于是,甲某给乙某15万元,让其负责办理加层手续。乙某给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某处长丙15万元,丙利用职务便利办妥了加层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甲某构成行贿罪

   B、乙某构成受贿罪

   C、甲某不构成行贿罪,因为甲某与乙某具有共同的利益

   D、乙某不构成受贿罪,因为乙某没有办理加层的审批权力


CD

第5题:

(7)某加工厂用某原料由甲车间加工出A产品,由乙车间加工出B产品.甲车间加工一箱原料需耗费工时10小时可加工出7千克A产品,每千克A产品获利40元,乙车间加工一箱原料需耗费工时6小时可加工出4千克B产品,每千克B产品获利50元.甲、乙两车间每天共能完成至多70箱原料的加工,每天甲、乙两车间耗费工时总和不得超过480小时,甲、乙两车间每天总获利最大的生产计划为

(A)甲车间加工原料10箱,乙车间加工原料60箱

(B)甲车间加工原料15箱,乙车间加工原料55箱

(C)甲车间加工原料18箱,乙车间加工原料50箱

(D)甲车间加工原料40箱,乙车间加工原料30箱


正确答案:B

第6题:

大家都认为初三的甲某比较厉害,有一天,甲某向初一的乙某借钱,还说如果不拿钱来就让你知道我的厉害。乙某因惧怕甲某,被迫将每天吃早点钱和其他零钱,共1000余元交给了甲某。事发后,甲某说:是乙某主动给的,我又没犯罪。( )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3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共犯的认定十分重要,是否成立共犯最重要之点是共同的故意,尤其是二人虽然共同作案但是彼此故意的内容不同的,不认为是共犯。这种问题是肯定要考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罪责的差别。在抢劫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如:甲乙丙入户盗窃,甲乙进去了,丙留在外面,结果甲乙二人使用了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但丙仍然是盗窃,两者差别很大。下面我们讨论具体问题。A根据“部分行为共同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中,一人放弃犯罪,未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影响共犯的成立。B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到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那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认为属于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共犯有两个结论一是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二是利用者不认为是教唆犯,而认为是实行犯。当然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在我国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但参与命题的学者特别是留日的学者受这种说法的影响很大,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我们暂时就这样掌握。同理,如教唆不满14岁的人去杀人、抢劫,虽然表现为教唆的方式但是他们不是共犯,因为对方主体不够资格,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
D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帮助他人毁灭罪证属于事后帮助,类似于替盗窃罪犯、抢劫罪犯、贪污罪犯窝赃、销赃,替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毒赃,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事后帮助行为,第一不属于共犯;第二,如果法律将之规定为犯罪的(如帮助毁灭证据、窝赃、销赃罪),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定为单独犯罪就可以了;第三,事后帮助行为如果是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这是共犯经常涉及的焦点问题,要加以注意;第四,甲杀了人后又指使乙去毁灭证据,甲本人是否构成毁灭证据罪?甲本身不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行为人本人犯一个罪行时,实施相应的掩盖罪责的行为或者窝赃、销赃的行为,是主罪(盗窃、杀人罪)的后续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他人来说是事后帮助行为,但对于行为人来说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成罪,作为主罪(杀人、盗窃)的一个部分来考虑即可。换言之,杀人之后毁尸的、盗窃之后销赃的,在定杀人、盗窃罪时已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没有单独定罪的必要。

第8题:

甲某欲投资某写字楼的加层扩建项目。加层扩建部分双方四六分成。但办理楼房加层扩建手续需要经有关城建规划部门的批准。该写字楼的经理乙某称有办法办理加层手续,但需要费用。甲某拿出10万元给乙某,让乙某负责办理加层手续。乙某到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办妥了加层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行贿罪

B.乙某构成受贿罪

C.甲某不构成行贿罪,因为甲某与乙某具有共同的利益

D.乙某不构成受贿罪,因为乙某没有办理加层的审批权力


正确答案:CD
【考点】行贿罪;受贿罪
【解析】本题中,乙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没有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罪;甲也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甲乙对于了、扩建项目都有利益,所以不构成行贿罪。

第9题:

乙某持甲某的借条要甲某还钱,甲某不仅不还钱,反而指使丙某、丁某将乙某强行扣留在一暗室里,并对其进行殴打,直至乙某交出借条承诺用不索还。才将乙某释放。

A、甲某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B、甲某构成绑架罪

C、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某构成抢劫罪


参考答案:D

第10题:

下列情形中成立共同犯罪的选项是:

A.甲乙二人在生产作业时不小心造成火灾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自己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A项不是共犯。B项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C项,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不是共犯。D项,根据刑法基本理论,帮助犯属于从犯,应当和主犯定同样的罪名,适用同一法条定罪量刑,但是我国刑法分则将一些帮助犯分离出来,单独定罪。D项丙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其不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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