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10吨钢材的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的交货日期为2004年1月至3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

题目
问答题
2003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10吨钢材的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的交货日期为2004年1月至3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2004年1月20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2004年3月1日,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2004年3月4日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2004年3月6日,甲方将货送到乙方,乙方予以拒绝。乙方拒绝受领有无过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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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第2题: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方先交货,3天后乙方付款。后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甲方可以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此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第3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

A、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付款地点为B市

C、交货和付款地点都为B市

D、交货地点为B市,付款地点为A市


答案:D

第4题:

甲、乙公司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了一份模板租赁合同,交货地点是北京,但合同中没有对甲的交货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履行。

A、乙随时可以要求甲方履行

B、甲随时可以供货

C、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时间进行履行

D、乙方可以随时供货,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参考答案:D

第5题:

下列四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方通知甲方推迟交货日期到7月30日,系变更合同的行为

B.乙方通知甲方推迟交货日期到7月30日,违反了合同义务

C.乙方通知甲方变更交货日期后,甲方未予答复,应视为甲方否认

D.乙方通知甲方变更交货日期后,甲方未予答复,应视为同意


正确答案:AD
[解析]合同的变更,在我国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变,仅仅变更合同内容的现象.在本题中,合同的履行期发生了变化,应当是合同的变更.乙方通知甲方变更合同后,甲方认为履行期限没有多大的影响,没有做出答复,应当视为甲方已经默示的同意了.所以本题应当选择AD.

第6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正确答案:AB
「考点」履行地点
「解析」《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本题中A市甲厂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因此付款地点应为A市;A市也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钢材为动产,交货地点也应在A市。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乙方交货5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双方对付款地没有作出约定,在乙方交货后,双方对付款地发生分歧。经协商仍无法确定,则依据我国《合同法》,此时甲方应在何地支付货款( )

A.甲方营业地

B.乙方交货地

C.乙方住所地

D.乙方营业地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付款地问题。
《合同法》第160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故D正确。

第8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为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参考答案:A,B

第9题:

(三)

2001年6月5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1000吨烟煤的合同。约定:甲方的交货期是2002年1月~3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至2002年1月20日,甲方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2002年3月1日,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2002年3月4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2002年3月6日,甲方将货送至乙方,乙方予以拒绝,甲方被迫将该批烟煤存放在丙处。2002年3月8日,因为出现罕见暴雨,露天存放的烟煤流失甚多。

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方2002年1月20日发给乙方的无力履行合同的通知是( )。

A.先合同义务

B.预期违约

C.合同违约

D.难以确定


正确答案:BC
 BC解析: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80. BD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第10题: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1)“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可能涉及同时履行抗辫权,排除选项A。(2)本题提问的是“甲方”可以行使的权利,甲方是交货方,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应当是不安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担保,又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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