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某部门领导,一日其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王某不会游泳遂向不远处的李某呼救。李某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王的儿子,但王必须支

题目
问答题
王某为某部门领导,一日其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王某不会游泳遂向不远处的李某呼救。李某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王的儿子,但王必须支付给李50000元钱,并给李的女儿安排工作。王为了救儿子,不得不答应了李的条件。请问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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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律师王某为当事人李某代理民事诉讼,李某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由王某全权代理”,现在对王某代理李某行使上诉权的正确说法是()

A.因为李某已经表示王某对诉讼“全权代理”,故王某对李某的案件有当然的上诉权

B.王某欲代理李某进行上诉,还应当由李某明确授予上诉代理权

C.王某在得到李某的具体的代为上诉授权后,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上诉

D.王某可根据“全权代理”的授权直接提出上诉,但必须以李某的名义进行


参考答案:D

第2题:

王某从李某处购买了一台陈某生产的电视机,使用的时候,电视机突然爆炸,致王某重伤。后经有关部门检查,电视机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李某不知情而陈某明知此事。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B.王某可以向陈某提出赔偿要求

C.王某可以向李某提出惩罚性赔偿

D.王某可以向陈某提出惩罚性赔偿


正确答案:ABD

第3题:

王某与其嫂李某有仇,意图杀害其嫂李某。某天,李某生病,王某假意对李某关心,为其端茶送水,特意为其做了份鸡蛋汤,趁机在该汤中撒下毒药。后李某怀疑汤中有毒,遂趁王某不在身旁,将该汤给王某的儿子豆豆食用。豆豆喝汤后中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王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B.王某有杀李某的直接故意

C.李某对豆豆而言,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李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刑事犯罪形态。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王某意图杀死李某,假意照顾她而在汤中下毒,从此处可看出王某积极希望李某死亡,持直接故意的态度。李某怀疑汤中有毒,知道有毒死人的可能而仍将该汤送给豆豆食用,这说明李某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持间接故意的态度。豆豆食用后死亡,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因为豆豆是王某的孩子,王某根本无意害自己的孩子,所以王某对豆豆而言,不具有间接故意,所以答案应为A

第4题:

王某和李某同在一湖游泳,李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王某呼救,王某未予理会,李某溺亡。在本案中,王某对李某溺亡的主观状态为(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王某明知“不救即死”而放任李某溺亡,其主观状态应为间接故意。

第5题:

王某借用朋友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售不合格茶杯。消费者李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五只茶杯,不久后茶杯碎裂,碎片划伤李某。关于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李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B.李某只能向王某的朋友要求赔偿

C.李某可以向王某或其朋友要求赔偿

D.李某必须同时向王某和他的朋友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6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参考答案:C

第7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第8题:

第 29 题 李某在公路上被一汽车撞成重伤,血流不止,司机畏罪逃走,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李某向王某呼救,希望王某送他去医院,王某看李某的行头,提出要李某给500元钱才肯帮助,李某出于无奈便答应了王某的请求,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正确答案:ABCD
王某虽然无抢救李某的法律义务,但也没有实施暴力、胁迫,虽然李某同意给王某500元,但也系迫于当时的处境,但不是王某以自己的侵害行为相威胁的结果。因此王某的行为虽不符合道德要求,但不构成犯罪,本题是选非题,因此皆入选。

第9题:

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谈不上有债权债务关系,此外,该协议内容明显规避刑法有关惩治犯罪的规定,故为无效协议。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主张能够成立,因为李某获取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李某取得的利益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王某和李某之间因而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对此,利益所有人王某对利益取得人李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李某从王某处取得的1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王某。
【精解】本案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如何界定《合同法》第52条有关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律”,不仅仅包括民法、商法,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第二,本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案件?有的考生认为,对于不法行为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例如,通奸之人向发现者支付金钱,以获取通奸事实不被他人知晓的保密,或者行贿受贿,或者赌博之债,或者用金钱收买杀手,因未获成功而要求杀手返还金钱等,这些都不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过,本案与上述不适用不当得利的例子还是有差别的,因为王某支付的款项不能认定为不法给付,也不是想隐瞒其“盗窃”事实,只不过是花钱免灾,害怕引火烧身,这与保密通奸事实等绝非等同,故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第10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 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
  •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
  •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 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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