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能体现中国古代保险思想的制度是()制度。

题目
单选题
最能体现中国古代保险思想的制度是()制度。
A

互助会

B

长青会

C

长生会

D

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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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存款保险制度的思想来源之一是中国的()。

  • A、七户联保制度
  • B、十户联保制度
  • C、五户联保制度
  • D、全街联保制度

正确答案:C

第2题:

最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医疗保健制度是()

  • A、公费医疗制度
  • B、劳保医疗制度
  • C、合作医疗制度
  • D、自费医疗制度
  • E、医疗保险制度

正确答案:A

第3题:

属于中国古代相互保险形式的储粮备荒制度是()。

A.春秋战国“委积”制度

B.汉朝“常平仓”制度

C.隋唐“义仓”制度

D.宋明“社仓”制度


正确答案:D

第4题:

下列中国古代思想家中,其思想最能体现朴素辩证法的是()。

  • A、老子
  • B、墨子
  • C、荀子
  • D、韩非子

正确答案:A

第5题:

中国古代,开创考选官员的制度,而且确立了儒家思想在选官制度中的支配地位的朝代是()

  • A、周代
  • B、汉代
  • C、隋代
  • D、唐代

正确答案:B

第6题:

属于中国古代相互保险形式的储粮备荒制度是()。

  • A、春秋战国“委积”制度
  • B、汉朝“常平仓”制度
  • C、隋唐“义仓”制度
  • D、宋明“社仓”制度

正确答案:D

第7题:

“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与这一思想观念相对应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

  • A、君主制度
  • B、郡县制度
  • C、礼乐制度
  • D、宗法制分封制

正确答案:D

第8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第9题:

最能体现中国古代保险思想的制度是()制度。

  • A、互助会
  • B、长青会
  • C、长生会
  • D、仓储

正确答案:D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正确答案: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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