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和1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
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和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
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和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
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和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
第1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本性原因是()
第2题:
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备阶段的环境立法有哪些特点?
第3题:
A、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占有核心的最高的地位
B、环境基本法的出现晚于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C、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法律体系完善的标志
D、环境基本法是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依据
第4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必然性在于()
第5题: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有哪些?
第6题:
下列对编制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表述正确的是()
第7题:
生物放大现象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有何启示?
第8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立法的过程中,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法论基础。
第9题:
简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经济学方法的目的。
第10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