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优越性。

题目
问答题
试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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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何谓克隆?试述单克隆抗体及其优越性。


本题答案:由一个细胞分裂增殖而形成的一个细胞群落称为克隆(Clone)。由一个B淋巴细胞而产生的一个克隆,这一克隆产生的抗体称单克隆抗体,其产生的抗体只作用于一个抗原决定簇。单克隆抗体的优点是:①纯度高,特异性强;②高效价;③可以获得不同特异性(组、型、株)、的单克隆抗体。这些优点中尤其是均一的高特异性,使单克隆抗体有极广泛的应用价值。①用于血清学试验,基本上能消除不同细胞和微生物种间或株间在血清学上的交叉反应,提高血清学试验在诊断某些疾病上的特异性和敏感性;②用于区分T细胞的亚群;⑧使用针对肿瘤特异性抗原决定簇的单克隆抗体,携带抗肿瘤的药物治疗恶性肿瘤。

第2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哪里?


参考答案: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第3题:

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参考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创造性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面貌,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第4题:

论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优越性。


正确答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首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代表有权就国家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发表意见,并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人民代表有权向其他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享有广浪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的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体现我国各阶级、阶层和各族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便于实现最广泛的民主。
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第5题: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答案:
解析:
(1)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监督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监督的方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 

监督的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①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过于分散,导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当务之急;(3分)② 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建设方面;(2分)③ 就违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针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缺乏明确规定,因此要在此处加以完善。

第6题:

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含义及其民主性的体现。


参考答案:

一、含义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摹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二、民主性的体现
1、选举权的普遍性。
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决定的。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表明了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人的广泛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有两重含义:
(1)每个选民在选举时与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
(2)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1)直接选举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间接选举是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第2条)。这一规定表明,目前在我国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并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
4、无记名投票。
投票方法有秘密投票和公开投票两种。秘密投票也称无记名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记投票人的名字,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这样,选民可以排除外来干扰,自主地选举自己信赖的人担任代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选举权不可分割的部分。选民仅有选举权是不够的,还必须用监督权和罢免权来保障选举权。列宁明确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选举法规定,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这是使选举人和候选人都能在实际上享受自由选举权利的物质保障。同时,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不受外力干涉,选举法明确规定,对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第7题:

试述我国的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一)税收是指政府为筹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资金和政权机关运作的经费,依照法定的范围和标准,运用国家权力强制向公民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活动过程。(二)税收制度是国家用以规范税收活动和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总和。它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税收思想、原则和宗旨,是纳税人旅行纳税义务和政府行政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权的行为规范,也是对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形成的征纳关系加以固定。(三)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法律责任。

第8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有哪些?


参考答案:(1)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2)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3)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9题:

简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完善。


答案:
解析: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20世纪20年代的萌芽形态,30年代的苏维埃制度,40年代的参议会制度,以及后来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走过了从不成熟到成熟,并不断予以完善的过程。它是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最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最有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根据《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由选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对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负责,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人大代表必须深入选民中了解他们的意愿,及时向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自己的工作,听取他们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有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统一。同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充分表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实现过程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在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其突出表现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往往权力不实、威信不高,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往往演化为“二线机关”。因此,为更好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从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作用。
1)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在宪法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是明确的,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各级权力机关与同级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并不十分通畅,因而妨碍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职权。这些组织、机关主要包括党组织以及由权力机关产生的行政、审判和检察等机关。首先,权力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权力机关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当然应接受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代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也就坚持和实现了党的领导,因为各级权力机关是依据宪法在行使权力,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所以,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次,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并不理想,相反行政机关较之于权力机关更有优势。总体上,权力机关相对于行政机关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落实宪法的规定,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再次,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根据宪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所以,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问题即是在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从而做到既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要有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从而既达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目的,又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此作为标准,来判断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的诸如个案监督、错案追究等制度的合宪性。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是从外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除此之外,还须从人民代表大会自身进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工作:①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状,首先,要使已有的工作机构充分、有效地运转起来,特别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应该发挥其应有作用;其次,在结合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客观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建设,如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②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也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为了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就必须将这方面的内容法律化、制度化。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机关的议事规则。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这为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议事规则中的诸多规定原则性较强而操作性不足,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具体化,同时,有必要制定一些专门事项的议事规则,如《质询条例》、《罢免条例》等。其次,要建立起完善的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以及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③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职能。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能力。总体而言,我国人大代表在素质和意识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并应逐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

第10题:

试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


正确答案: 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国家机器运转的高效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是体现“议行合一”原则的政治制度。“议行合一”是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的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离”制度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的重要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行合一”的原则具体体现为全国人大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这种运作方式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国家机器运转的高效率。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