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旧法进行处罚
依照新法进行处罚
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存在立法漏洞
实行后,法律又多次变化的,适用最有利被告的法律
第1题: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我国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具体体现为:(l)依照属地管辖原则(2)依照属人管辖原则(3)依照保护管辖原则(4)依照普遍管辖原则。
第3题:
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第4题: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5题:
下列有关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B.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
C.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定性描述,而没有设置定量要求
D.根据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第6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第7题:
什么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注意掌握以下一些基本观点和基本问题: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6.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
7.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8.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第8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用刑法惩罚犯罪,二是使用刑法保护人民。这两个方面密切联系,有机统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惩罚犯罪是指采用刑罚即刑事制裁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保护人民主要是指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9题:
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如果一个人没有实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就不得对其定罪处刑,也就不能将其认定为罪犯。( )
第10题:
如何认定职务作品?我国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