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

题目
单选题
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权利是()。
A

留置权

B

质权

C

抵押权

D

典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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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一台黑白电视机送到电器修理部修理,修理部让15日后取货。甲取货时,修理部说修理费140元,甲认为此费用过高,拒绝支付。修理部扣留了电视机,并告知甲快交,否则将变卖电视机。半年后,甲未索要电视机,也未交修理费。后来,甲又将一录像机送修,约定1个月取货。甲如约取货,修理部要求甲交140元加上本次修理费170元。甲只交了170元,且说140元以电视机抵。修理部不同意,说黑白电视机没人要,于是退了电视机,扣留了录像机,告诉甲限1个月内交140元,否则变卖录像机。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诉之法院。问:修理部是否有权扣留甲的录像机?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修理部无权扣留甲的录像机。
理由: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须基于合同占有留置物;二是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留置物有牵连关系;三是须债务已届履行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本案中,甲与修理部之间存在两个电器修理合同:一是修理电视机的合同;二是修理录像机的合同。甲不付修理电视机的钱,修理部可以留置电视机,但修理部将与该合同没有牵连关系的录像机予以扣留,不符合“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留置物有牵连关系”这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所以不能扣留录像机。
[解题指导] 运用留置权的条件加以分析。

第2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活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C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甲为担保加工费的支付,将手表交给成衣店,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构成质押。

第3题:

l999年5月甲因电视机出现故障送至乙处修理。由于甲逾期未支付修理费,乙将电视机留置,并通知甲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甲仍未能按期交付,乙遂将该电视机变价受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通知甲支付费用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对该电视机有留置权

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成立承揽合同


参考答案:B, C, D

第4题:

村民欲外出打工,将其电视机委托好友乙保管。乙未经甲同意,在甲外出打工期间,将该电视机谎称为己所有卖给丙,在丙支付合理的、相应的价款的同时将电视机交付于丙。关于这一事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

A.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该台电视机
B.丙享有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C.由于乙无权处分该台电视机,所以在甲不予追认时,乙处分行为无效,丙不能获得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D.甲丧失对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并有权请求乙赔偿损失
E.甲丧失对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且无权请求乙赔偿损失

答案:A,B,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5
表见代理部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目中,丙为善意第三人,与乙签订的合同有效。丙享有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该台电视机,但是,甲有权请求乙赔偿损失。

第5题:

陈某将自己的电脑送到某电脑修理部修理,但由于电脑主板损坏,修理费用为800元,陈某认为修理费过高,在电脑修好后不予支付修理费,于是该电脑修理部将陈某的电脑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电脑修理部只能通过起诉来追讨修理费,不能留置电脑来追讨修理费
B.电脑修理部对该电脑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电脑修理部只能留置电脑不能留置电脑的鼠标
D.电脑修理部留置后可立即变卖电脑以充抵修理费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陈某的电脑,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优先受偿;(2)选项B: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3)选项C: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电脑是主物,电脑的鼠标是从物;(4)选项D: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第6题:

甲、乙系邻居,同时购买了同款手表,甲的手表放在抽屉里,但甲忘了。一日,乙到甲家闲聊,走时乙的手表丢在甲家,甲以为该表为自己的手表,发现该表走时不准,便找丙修理,花去修理费50元。表修好后,乙找到甲索要,甲仔细一看,该表不为自己所有,而为乙之手表,甲便将该手表还给乙,同时要求乙支付50元的修理费。对该50元的修理费,应如何定性?()

A:乙可不支付50元的修理费
B:乙应根据不当得利支付50元的修理费
C:乙应根据无因管理支付50元的修理费
D:乙应根据无权代理支付50元的修理费

答案:B
解析:
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他人之利益,而甲在修理手表时不知自己非所有人,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无权代理要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甲在修理手表时是以自己而非乙的名义,因此不构成代理。不当得利只要求形成事实上的不当得利关系,一方受有利益,一方受有损失,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本题乙属于不当得利,应支付50元的修理费,只有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第7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C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甲为担保加工费的支付,将手表交给成衣店,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构成质押。

第8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在保管期间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B.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C.甲可以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与丙之间的电视机买卖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A
A【解析】本题涉及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问题。无权处分时,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但是第三人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然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第9题:

甲在乙处加工服装,在取服装时因所带的加工费不够,双方达成协议,将甲的一块手表留下,在甲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乙对该手表享有(  )。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用益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类型。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用益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乙占有甲的手表,非基于加工服装的合同而产生,显然不是留置权,排除选项B;甲的手表留在乙处,转移了对手表的占有,不符合抵押权的特征,因此,排除选项C;甲留下手表的目的是担保乙收取加工费的债权,所以不属于用益权,选项D也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为正确答案。

第10题:

陈某将自己的电脑送到某电脑修理部修理,但由于电脑主板损坏,修理费用为800元,陈某认为修理费过高,在电脑修理好后不予支付修理费,于是该电脑修理部将陈某的电脑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电脑修理部只能通过起诉来追讨修理费,不能留置电脑来追讨修理费
B.电脑修理部对该电脑的占有是非法占有
C.电脑修理部只能留置电脑不能留置电脑的鼠标
D.电脑修理部留置后可立即变卖电脑以充抵修理费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陈某的电脑,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选项B: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3)选项C: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电脑是主物,电脑的鼠标是从物;(4)选项D:留置财产后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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