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之间的关系如何?

题目
问答题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之间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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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

  • A、《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 B、《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 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正确答案:B

第2题: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作用有哪些?


正确答案: 避免双重征税主要有以下作用:
(1)避免和消除双重征税
(2)防止跨国偷漏税
(3)避免税收歧视

第3题:

避免双重征税的国内法方法有免税法、扣除法及抵免法。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主要目的有()。

  • A、核实事实,正确执行税收协定
  • B、避免双重征税
  • C、协助协定、协议缔约方实施其国内税法
  • D、解决跨境涉税争议

正确答案:A,C

第5题:

根据196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设立的联合国专家小组草拟而制定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范本是()

  • A、《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
  • B、《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草案)
  • C、《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
  • 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

正确答案:C

第6题: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之间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1.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缔约国国内税法在功能和作用方面各有侧重。协定不能代替国内税法,更不能干涉国内税法的制定和修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功能在于调整或协调双方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并在征税权限上作出一些为双方所能接受的必要限制。但征税权的创设、课税对象的范围和课税程度的确定,仍留由各国国内税法加以规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缔约国通过国内税法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的调整,只能是维持其现状或是加以限制,而不能为缔约国创设或扩大征税权,也不能扩大或提高缔约国国内税法本身规定的课税范围及程度。缔约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法本身规定的课税范围及程度。缔约的任何一方都不得以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由,干涉或阻碍对方国家开征新税、减税或加税。不过,缔约国一方如对本国原有税制作出实质性的变动,其主管当局应按照协定的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2.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缔结与实施须以国内税法为基础。协定就国际税收法律关系所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有赖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配合补充加以进一步具体和深化,否则便难于落实执行。例如,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在协定中均明确规定公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但是,至于哪些人能够取得居民身份则由缔约国双方在各自的国内税法中予以规定。对于协定本身明确定义的用语,按照协定的解释规则,也允许依照缔约国国内税法的有关概念进行解释。如协定中的“不动产”一语,就应当具有转产所在地的缔约国国内法的含义
3.在处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冲突问题上,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于国内税法适用的效力。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国内税法虽然都是国家参与缔结或制定的,但两者有时难免存在着冲突和矛盾。因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功能毕竟在于协调和限制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国内税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有约必守”的国际法原则,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效力上应优先于国内税法,但也有少数国家,如美国,在处理方法上则有所不同。

第7题:

为指导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双重征税协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拟定了()。

  • A、关于避免对遗产的双重征税协定
  • B、税收条约
  • C、《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 D、《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及其注释

正确答案:D

第8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完善涉外税法的同时,还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 )


正确答案:√
见教材第一章第一节。 

第9题:

关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我国目前采用的是()

  • A、免税法
  • B、抵免法
  • C、税收协定法
  • D、税收饶让法

正确答案:B

第10题:

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是如何协调税收()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如何协调管理()交叉和()交叉现象;如何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如何制定双方互惠的国际税收协定。


正确答案:管辖权;纳税人;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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