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如何理解刑法学极其研究对象?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刑法学以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把刑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特别是与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劳动改造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等其他刑事法学学科区分开来。因为,它们都不是专门研究刑法规范的,这些学科在研究对象上与刑法学是不相同的,从而它们与刑法学之间的界限也是分明的。在了解刑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刑法学不同于外国刑法学或比较刑法学,所以它只能以研究中国的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主,适当借鉴外国有关经验与内容。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要以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实践为基本依托,以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从而阐明概念,讲清原理,分析和解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实际问题,以形成具有本国特色和部门法特点的我国刑法学,贡献于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与整个社会的进步。
第2题:
学习法理学的方法有哪些()。
A、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B、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C、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D、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E、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第3题:
如何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性和开放性。
法理学作为一门法学分支学科,的确有自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既不可能是单一的,也不可能是静止的,而应当是开放的,应当是确定和开放两方面的统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需要有相当程度的确定性和普遍性,它应当以一般的和抽象的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为研究对象,它的研究视野和研究触角不受具体的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的限制,古今中外凡是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法理学都可以研究。
另一方面,就各种法理学的个性、特殊性或具体情况而言,其研究对象和范围则可以有差异或区别,即可以有不确定的一面。各种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通常总是容易同一定的时空条件或环境相联系,总是容易随一定的时空条件而变迁,也总是因不同的人物和学派而有差异。但无论就法理学的共性还是个性而言,都应当是确定和开放的统一,所研究的问题都应当既有确定的一面,又具有开放性。事实上,不同的法理学、不同的法理学流派和人物,关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阐述,总是体现出这种两重性。
第4题:
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差异表现在()。
第5题:
第6题:
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第7题:
第8题:
简述法理学研究对象。
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所谓一般性问题,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9题:
第10题: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