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管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父母不得抛弃其权利,也不得滥用其权利。(2)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和义务。
(3)保护和管教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4)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发生。
第2题:
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企业广告的作用?
(1)是企业、商品和服务与受众之间的认知桥梁
(2)加强受众对企业、商品和服务的一贯印象
(3)通过多层次传播,形成口碑效应
(4)广告在改变消费指向的同时,产生长远的销售利益
第3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4)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4题:
如何正确理解内国涉外经济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的效力
第5题:
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
第6题:
如何正确理解法对于国家政权的积极作用?
第一,法为确认国家的政权的合法地位所必需。法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国家政权必须以法律形式确认自己的合法地位,确认和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以及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
第二,法为组织国家机构,确立国家体制所必须。只有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国家机构,确定国家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及其活动方式和原则,才能保证整个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
第三,法为实现国家职能所必需。法具有高度规范性和特殊强制性,它可以将国家职能的各项任务明确化、具体化,并以其特殊强制力保障实现。
第四,法为制约国家政权活动所必需。现代民主国家的各项职能活动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受法的制约,以防止其背离民主政治的要求。
第五,法为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法的高度规范性有助于建立和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国家制度;法作为治理国家的经验总结和立法者自觉活动的产物,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的有效手段。
第7题:
如何正确理解《钢规》7.2.5条对于螺栓数目的规定?
第8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是,凡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非法干涉。(2)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是对封建包办强迫婚姻的根本否定。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国家对公民合法婚姻权利的充分保护。(3)婚姻自由原则赋予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以充分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但是,这种个人独立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并不意味着婚姻的成就或者解除,任何婚姻行为都要受两种基本因素的制约。第一,必须受婚姻关系社会性的制约。任何人对结婚或者离婚的选择和决定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基本界限。第二,必须受婚姻关系相对性的制约。一方面,缔结婚姻关系必须有双方的合意,如果企图将个人意愿强加给另一方,恰恰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另一方面,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完全契合,各自的离婚自由权利自然可以得到实现;如果缺乏充分的合意,一方享有表达离婚意愿的自由,另一方也有表达不离婚意愿的自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方的自由权利就只能表现为一种诉权,即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由权,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权。总之,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全部婚姻制度的基石。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应当坚决维护和贯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注意防止对婚姻自由权的滥用。
第9题:
如何正确理解USP理论。
第10题:
如何正确理解体育教学评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