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

题目
问答题
试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承担了相关义务,外国出口商可以中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由,对中国政府起诉。


参考答案:错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确立的相关权利或义务,是由成员享有或承担的。成员之间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2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

A、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B、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

C、没有中国加入的世界贸易组织是不完整的

D、反对霸权主义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必须按其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定的条件,加入该组织。


参考答案:对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明确这样规定。

第4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

A.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B.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
C.没有中国加入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是不完整的
D.反对霸权主义

答案:A,B,C
解析:

第5题:

试述赠与人的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赠与人的义务
1)交付赠与物。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后,赠与人有向受赠人转移财产权利的义务。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2)损害赔偿责任。因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因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瑕疵担保责任。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因是无偿付出,所以原则上不承担财产本身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4)加害给付责任。加害给付是指赠与人交付的财产有瑕疵,使受赠人人身或者固有财产遭受到损失。5)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指的是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而无法交付给受赠人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人的权利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所谓任意撤销,是指以赠与人的主观愿望即可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合同,不需要法定的事由。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所谓法定撤销,是指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或者由于具有公益性或经过公证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也可以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产生法定撤销权的理由: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的;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是附义务赠与的情形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3)法定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除斥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知道撤销原因1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应于知道撤销原因6个月内行使方为有效。4)赠与合同的提前终止权。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只要出现这种情况,即使是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第6题:

试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


参考答案:

入世后享受如下基本的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35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入世后承担如下基本的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第7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尽的主要义务有()。

A、开放金融市场

B、国民待遇义务

C、增加金融政策的透明度

D、削减关税


正确答案:ABC

第8题: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时,加入国有义务修改其国内法,使之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相一致,而不能以国内法有不同规定为理由,不予修改。


参考答案:对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相关协定规定的义务相一致。

第9题:

试述工会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工会的权利


参考答案: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直接或间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活动中,工会拥有自己合法的权利。第一,组织权。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代表权。工会的代表权是工会权利的基础权利,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工会组织对职工利益权依法产生,受法律保护。第三,参与权。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第四,监督权。工会改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监督权主要表现为法律所规定的工会享有监督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对劳动者及工会组织法定权益的遵守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或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第五,协商谈判权。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是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权利。第六,劳动争议处理权。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会的义务:第一,维护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这是由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第二,监督义务。法律对工会权利的设定同时也就为工会改造法定义务提供了制度保证,监督权等权利本身即为工会的监督义务。第三,支持义务。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法律要求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相互支持。

第10题:

试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早在原始社会,权利与义务完全结合在一起,无所谓权利与义务的区分。但是,进入阶级对立社会以后,出于人们之间在经济上、政治上处于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分立,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2)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付出;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它们在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但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两个方面。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的行为既有权利属性又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所享有的职权和责任,等等。
(3)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态,利益的付出与获取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出现混乱。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权利,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是不公平的。特权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由于部分人享受非法权利而导致的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应该说,权利的限度就是义务的界限,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利的界限。
(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法律总是以确认和维护某种利益为其价值目标,但是,单纯的权利并不足以使主体获得利益,必须通过设定义务去保障权利目标的实现。没有义务就无所谓权利,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
(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权利与权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一方面,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讲,个人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导致国家义务和责任的产生,国家权力对个人生活的制约导致个人义务的形成。例如,立法导致守法义务的产生,生存权导致国家对社会成员中的弱者提供福利保障的义务。另一方面,从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上看,权利与义务也具有制约关系。如国务院的行政管理权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赋予它的职责和义务的制约。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职权,都受到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义务的制约。
(6)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如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在有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要地位,如所有权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调整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保证人们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就整个法律关系而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