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和种类。

题目
问答题
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和种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义务,是权利的行使者、义务承担者。没有主体就没有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所以,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2)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没有内容的劳动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只有通过具体的内容,把主体双方、主体与客体联结起来,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没有客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无所指向,无法落实,既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也实现不了各自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第2题:

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利益。
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第3题:

试述食物中毒的特征与种类。


本题答案:食物中毒是指进食被致病性细菌及其毒素、真菌毒素所污染的食物或误食含有自然毒素的食物或被化学毒物污染的食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1)食物中毒的特征有:①突然暴发,潜伏期短。②临床表现多呈胃肠道症状。⑧易集体发病。④发病者均与某种食物有明确的联系,停止食用该种食物后,发病即停止。(2)食物中毒分类:①细菌性食物中毒:如沙门菌属、副溶血性弧菌、肉毒杆菌等食物中毒。②自然毒食物中毒:如河豚鱼,毒贝,毒蕈,四季豆,发芽马铃薯等食物中毒。⑨化学性食物中毒:如金属,亚硝酸盐,农药等食物中毒。

第4题:

试述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正确答案: 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者区别:
(1)性质不同: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
(2)直接目的不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
二者联系:
(1)主体相同。二者共同赋予同一主体——劳动者。
(2)调整对象相同。调整的是同一行为——劳动行为。
(3)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5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


参考答案: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想到联系,相辅相成。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关系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促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下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和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宝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6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②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③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第7题:

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参考答案:(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第8题:

试述劳动就业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一致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劳动就业是公民的一种权利,行使或放弃这种权利,完全取决于公民自己的意愿;但是,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必须主观上有求职的愿望。(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劳动就业的这一法律特征表明:首先,劳动就业的目的是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次,劳动能够获得一定的报酬或经营收入,这是劳动者实现自己再生产的物质保障。

第9题: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A、劳动关系是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

C、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D、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A,C,D

第10题:

试述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保护的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主体间发生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环境利用关系。
(2)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因环境利用行为所产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和特殊,单纯采用传统的公法、司法方法确立的法律关系明显不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复杂属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既存在民事关系,也存在行政关系,需要同时采用公法和司法的手段内河方法予以调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从维护环境多元价值与功能的角度出发,设立了人类平等地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现代法律保护人类本能利用环境行为,并限制过去受到法律保护的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行为的表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的意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建立在环境利用行为之上的人与人的关系,通过调整环境利用关系来防止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损害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实现这个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就必须体现自然生态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