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继承法的调整对象。
继承法调整的是以转移遗产、确定遗产权利归属为主要内容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他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继承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通常与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这种身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
第二,继承人为多人时,继承人相互之间一般也存在着一定的亲属身份关系。继承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以财产所有关系为基础,以确定新的财产所有关系的归属为目的。
继承法调整的对象,不仅有法定继承关系和遗嘱继承关系,而且还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酌情分得遗产、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的处理等各种遗产移转方式,以上各种法律关系均由《继承法》调整。
第2题:
简述我国继承法中遗产的范围。
(1)公民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3题:
简述我国中学德育的基本原则。
第4题:
试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5题:
第6题:
简述我国继承法中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及其体现。
继承法中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主要是考虑和确定遗产分配的条件。贯彻这一原则是为了鼓励家庭成员更好地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并把这一义务同继承遗产的权利适当联系。
它主要体现在: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条件和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3)继承人杀害、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而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4)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须依法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第7题: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
A、继承权平等原则
B、养老育幼原则
C、团结和睦原则
D、互谅互让原则
第8题:
简述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9题:
第10题: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