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对于该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题目
单选题
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对于该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B

该案的介入因素是被害人的自杀行为

C

乙自杀的行为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

由于乙的自杀行为是由甲的投毒行为导致,所以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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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A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本题属于要约的撤回。

第2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3题:

下列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和乙订立借款合同,乙让欠其款项的丙代其向甲交付款项,丙没有履行,甲直接追究乙责任

B.甲将自己的房屋租借给乙,后甲又以高价将该房屋卖给丙,丙要求乙立刻搬出该房间,乙以自己与甲之间订立的租借合同拒绝搬出

C.甲与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甲和乙约定由丙代替甲向乙交付货物,丙对此不知情 (⊙o⊙)

D.经销商甲出售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乙人身损害,乙向该货物的生产商丙索求赔偿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A项中,丙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代替乙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丙不承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故正确。尽管合同在主体上具有相对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保护某些合同关系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即使债权关系及于第三人的效力。B项为典型的理论上的“买卖不能击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条赋予租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属于债权物权化,是债相对性的例外情况。因此,B也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中约定由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一般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但随着现代商品责任制度的发展,我国立法扩大了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对许多与其无合同关系的消费者的责任。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最后.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则在第三人未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法律推定此种设定是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在C项中,甲与乙在合同中为第三人丙设定合同义务,在丙未同意的情况下,该约定无效。

第4题:

甲得知仇人乙身患重病,便假意和好,将投有毒药的茶水给乙饮用。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于是自杀身亡。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B.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乙的死亡是由自己的自杀行为导致的,而人因为感觉到难受就自杀是很异常的事情,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不必为乙的自杀负责。

第5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而逃,1分种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而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乙的死亡结果是乙的自杀行为直接所致,而非甲的投毒行为直接所致。也就是说乙自杀行为的介入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选择C选项。

第6题:

甲因为丈夫乙与别的女人有染而产生了怨恨,决定杀乙。某日,甲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茶水中让乙喝下。乙喝下茶水后,逐渐昏迷过去。甲看到乙昏迷在地,逐渐产生了悔恨之意,于是找来邻居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乙通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o⊙)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D【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甲的行为,应当免除处罚。

第7题:

甲到乙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因医生使用的高频电刀漏电将甲烧伤。经查,该批设备是乙医院从丙公司购买的,该批产品已多次出现此类事故。对甲的损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
B.甲可以向丙公司请求赔偿
C.乙医院赔偿后,有权向丙公司追偿
D.乙医院可以免责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根据该条规定,这种因医疗器械造成的损失,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而在乙医院赔偿后,其有权向生产者丙公司进行追偿。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第8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标准答案:A

第9题: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答案:A,B,C,D
解析:
在本题目中,甲先向乙借彩电,乙再向甲借手机,这是两个合同,而不是基于一个双务合同而产生的互负债务。所以,不会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题中不涉及《合同法》第68条规定适用不要抗辩权的情形,所以,没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本案中,不涉及留置权的合同类型,C项错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将自己债务与对方抵销。或者种类、品质虽不相同,但双方机构一致,也可抵销。本题中,彩电、手机性质不同,且并未指明达成抵销合意,D项错误。

第10题:

甲与乙通奸后共谋杀害乙的丈夫,甲将一包毒药交给乙,乙因愧疚而没有投毒,并到公安机关自首。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B.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
C.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甲和乙已经实施了商议犯罪计划、准备犯罪工具的犯罪预备行为,超出了犯意表示阶段,进入到预备阶段,但并未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因此甲、乙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D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其他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本案中,乙自动放弃犯罪并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由于乙在预备阶段中止,而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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