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维尼持强烈批评态度的一部法典是()

题目
单选题
萨维尼持强烈批评态度的一部法典是()
A

《拿破仑法典》

B

《普鲁士法典》

C

《奥地利法典》

D

《德意志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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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参考答案:

14世纪产生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居于统治地位的局面直到19世纪才被打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1849年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国际私法理论。该理论主要内容包括:
(1)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
(2)他极力反对从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
(3)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
(4)萨维尼还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之所在。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关系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他创造性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当然,萨维尼的方法也难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但瑕不掩瑜,萨维尼确实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


第2题:

认为19世纪的德国还没有能力制定出一部好的法典来的思想家是()

A.施塔姆勒

B.萨维尼

C.黑格尔

D.耶林


参考答案:B

第3题:

认为法律是沿着“地美士第”到“习惯法”再到“法典”的是()

A.萨维尼

B.梅因

C.边沁

D.孟德斯鸠


参考答案:B

第4题:

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是()

  • A、《乌尔纳木法典》
  • B、《汉谟拉比法典》
  • C、《十二铜表法》
  • D、《萨麦法典》

正确答案:B

第5题:

萨维尼的一贯立场是崇尚()。

  • A、习惯法
  • B、自然法
  • C、立法
  • D、法典编纂

正确答案:A

第6题:

下列关于萨维尼对《拿破仑法典》、《普鲁士民法典》以及《奥地利民法典》的态度的各种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普鲁士民法典》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对《拿破仑法典》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对《奥地利民法典》称赞有加

B.对《奥地利民法典》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对《拿破仑法典》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对《普鲁士民法典》称赞有加

C.对《拿破仑法典》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对《普鲁士民法典》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对《奥地利民法典》称赞有加

D.对《奥地利民法典》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对《普鲁士民法典》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对《拿破仑法典》称赞有加


参考答案:C

第7题:

简述萨维尼反对立法和反对法典编纂的理由。


参考答案:立法经常对法律产生诸多影响。首先,立法者在修改现行法律的时候,可能受国家至上理论的影响。这种立法很容易败坏法律,因此应该尽量少用。其次,立法可以减少法律的模糊性。这里,如果立法忠实于习惯,那么,这种立法就成为真正的法律,体现民族的本来意志。法典要作为唯一的法律权威,实际上就要求法典对可能出现的每一案件作出明确的判断和指示。而法理学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区分主要原理和规则之间密切关系以及准确的程序。从表面上看,司法要由法典加以规定,但是在事实上,它是用法典以外的东西来代替的,这是一种虚妄的现象,是一种最不幸的结果。

第8题:

萨维尼认为,法律发展的第一阶段是()。


参考答案:习惯法

第9题:

中世纪初期“蛮族法典”中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是()

  • A、尤列克法典
  • B、撒利克法典
  • C、伊尼法典
  • D、狄奥多理法典

正确答案:B

第10题:

论萨维尼关系本座说。


正确答案: 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居于统治地位的局面直到19世纪才被打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1849年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国际私法理论。
该理论主要内容包括:
1)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
2)他极力反对从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
3)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
4)萨维尼还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之所在。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关系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他创造性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当然,萨维尼的方法也难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但瑕不掩玉,萨维尼确实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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