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妻子的父母属()。

题目
单选题
甲男与妻子的父母属()。
A

旁系血亲

B

自然血亲

C

直系血亲

D

直系姻亲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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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案例中,哪一个适用登记离婚()

A.甲男与妻子因家庭纠纷打架,把妻子打成植物人,妻子父母要求离婚

B.乙女因丈夫与同事有不正当关系,要求与丈夫离婚,但丈夫不同意

C.丙男与其妻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但对于家中2万元存款分割有争议

D.丁女与其夫协议离婚,要求其夫补偿5万元,其夫补偿3万元,二人达成合意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由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丙某虽是同母亲乙某共同生活,但其与甲某的父子关系并未因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丙某将同学扭伤应予赔偿,在乙某无力赔偿时,甲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3题:

甲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甲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是( )

A.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甲的妻子

C.甲的父母

D.甲的尚未立业的儿子


参考答案:A

第4题:

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是()。

A.刘某经常打骂妻子

B.秦某(男)与赵某(女)准备结婚,赵某的父母要求秦某必须送5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让女儿结婚,赵某对父母的要求不予理睬与秦某登记结婚

C.甲与乙准备结婚,在甲的父母发表了对乙的看法后,甲决定不与乙结婚

D.王某已婚,婚后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初恋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参考答案:BC

第5题:

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暖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A.甲

B.某男

C.甲的父母

D.某男的父母


正确答案:ABCD
关于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见,无效婚姻的原因不同,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也不一样。
本题涉及因重婚而提出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确定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第6题:

甲男年已不惑,上有父母,旁有妻子,下有未成年的儿子,是家庭中唯一有收入的人。作为这个家庭关系中的主体。对甲男而言,不可转换权利义务的关系的是()。

A.儿子

B.妻子

C.父亲

D.母亲


参考答案:B, C, D

第7题:

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基本原则的有()

A.王某已婚,婚后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初恋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B.甲与乙准备结婚,在甲的父母发表了对乙的看法后,甲决定不与乙结婚

C.刘某经常打骂妻子

D.秦某与赵某准备结婚,但赵某的父母要求秦某必须送5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让女儿结婚,赵某对父母的要求不予理睬,仍与秦某登记结婚


参考答案:B, D

第8题:

甲有父母和妻子,甲死亡时其妻怀有身孕,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了应继承份额。后胎儿出生,但因先天缺陷出生后次日死亡由甲的父母继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甲男与妻子的父母属()。

A.旁系血亲

B.自然血亲

C.直系血亲

D.直系姻亲


参考答案:D

第10题:

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没有同居。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丁。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呢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寻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乙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都丁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甲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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