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

题目
问答题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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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参考答案:A

第2题:

简述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意义。


参考答案:

1)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有利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也有利于法院的审判活动;
2)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关系到本国公民、法人及国家的民事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3)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关系到维护国家的主权;


第3题: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4题:

下列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叙述错误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60日内答辩
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没有限制
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结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只有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才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30日内答辩,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A、B、D项。

第5题: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首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B.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C.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D.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


正确答案:B

第6题:

下列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叙述正确的是:( )。

A.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

B.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30日内答辩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结

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迭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故只有C项是正确的。

第7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正确的是()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参考答案:A

第8题: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E.专属管辖


参考答案:B

第9题:

下列关于我国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B.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根据《民诉意见》第305 条的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44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第10题:

德国、日本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规范仅仅包括冲突规范,英美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在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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