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

题目
名词解释题
缺席判决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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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缺席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撒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缺席判决的情况。根据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2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缺席判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你认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在我国,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
B:在我国,对于任何当事人,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的情况下都不能作出缺席判决
C:一方当事人如果一审缺席,而上诉时对缺席判决提出上诉的,依然拥有与一审一样的全部防御手段和证据工具
D: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言,他不出庭不会构成缺席判决

答案:A,C
解析:
【考点】缺席判决。详解:所谓缺席判决,在我国是指被告在审理中无故不出庭或不经许可中途退庭,或者原告在被反诉或者不准撤诉的情况下无故不出庭或不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在仅有一方当事人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因此可见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项说法错误。B项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项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失权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诸多限制,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法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故本题答案是A项和C项。

第3题: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ABD
【考点】缺席判决
【解析】本题公布答案为ABD,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A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l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不能到庭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系原告方的,按撤诉处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系被告方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本题所述并未表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系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选项B关于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我们认为,本题公布的标准答案将选项B作为正确答案的做法是不妥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l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而不是可以缺席判决,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62条的规定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案件的审理照常进行,需要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缺席判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因此,选项D正确。

第4题: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该诉讼应当()。

  • A、中止
  • B、终结
  • C、延期审理
  • D、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A

第5题: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要()。

  • A、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
  • B、缺席判决;缺席判决
  • C、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
  • D、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C

第6题:

缺席判决还能追到钱吗?

被人打了,如果鉴定出来有轻伤,被告人不出席怎么办?如果缺席判决的话,我还能拿的到赔偿吗?缺席判决法院会不会去抓打伤我的人啊?如果网上通缉,网上通缉的威力大不大啊?抓人快不快?


你如果鉴定出来的是轻伤,则对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抓捕他的问题,公安机关会去处理的。他如果逃跑的,会被通缉的,包括网上通缉。效果还是蛮大的,他在外面都无法用身份证。
有关民事赔偿问题,是需要向法院起诉的,如果你想拿到赔偿的钱,则要么抓到他人,他把钱拿出来;要么他在当地有资产,法院去直接执行资产,变现后给你!
如果你被人打伤,经鉴定达到轻伤,打你的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会展开侦查,一旦确定了行为人,就可以将其采取强制措施,到时候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可,不需要自己去起诉。 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期间行为人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列为网上逃犯通缉。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7题:

共用题干


关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缺席判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你认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在我国,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
B:在我国,对于任何当事人,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的情况下都不能作出缺席判决
C:一方当事人如果一审缺席,而上诉时对缺席判决提出上诉的,依旧拥有与一审一样的全部防御手段和证据工具
D: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言,他不出庭不会构成缺席判决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

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A和B中的判决,均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只能通过再审申请的途径寻求救济了,法院将不再受理。D中原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有C撤诉的原告还是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点,千万不可混淆,《民诉意见》第144条也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

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那是属于另外的问题了,故A项当选。

《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说法错误。B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时效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诸多限制;因此C说法错误。D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ABD分别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5)项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

第8题: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C
C。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当按照撤诉处理。

第9题: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1)被告提出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
(5)未被宣告失踪的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

第10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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