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是某乡镇中心小学教师。1998年以来,学校实行人事制度改革,自行制定了“末位淘汰”制,规定教职工等级为C级者将被辞

题目
问答题
李某某是某乡镇中心小学教师。1998年以来,学校实行人事制度改革,自行制定了“末位淘汰”制,规定教职工等级为C级者将被辞退……2002年学年度职工的业绩考核,先由职工评后由领导小组评,……李某某排名末位。学校根据“末位淘汰”,于2003年9月9日书面通知李,……限一周办理辞退,逾期做自动离职处理。李不服,想到法院讨说法。(分析:根据教育法中对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分析该校是否有权辞退居“末位”的教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认为学校无权辞退居“末位”的教师。
教育法中规定学校有权从本校的办学条件与能力和实际编制情况出发,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教师和其他的职工,但学校还有义务维护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解聘、辞退教职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可以予以降职、低聘、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因此,学校自行制定的“末位淘汰制”不符合有关规定,学校无权辞退位居“末位”的教师。(李老师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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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寿险公司执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 每到年末绩效考核时实行强制排名, 即必须有 10%、 20%、 50%、15%、 5%的员工分别划入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行列, 5%的不合格员工中排名靠后的三名员工将在次年进行淘汰(降职、 降薪或劝退等),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实行的“末位淘汰制” 属于强制分布法

B. 该公司实行的“末位淘汰制” 不能看到员工在绩效排序中的位置

C. 该公司实行的“末位淘汰制” 并不能控制评价者的偏见

D. 该公司实行的“末位淘汰制” 能够反映出员工之间的绩效差别


参考答案:A

第2题:

末位淘汰制的实行不可能损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李某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医疗终结后被认定为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并享受抚恤。其依据是()。

A.李某为义务兵,残疾等级被评定为6级

B.李某为初级士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7级

C.李某为中级士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8级

D.李某为高级士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9级


正确答案:A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残疾抚恤对象的确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因病致残的,依照规定享受抚恤。其中,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方可享受抚恤。故选项B、C、D都不符合享受因病致残抚恤的残疾等级。

第4题:

某初中根据学生分数开设了两个重点班,实行末位淘汰制,非重点班学生根据成绩可以补缺。该校的做法( )。

A. 合法,利于因材施教
B. 合法,利于激励学生
C. 不合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
D. 不合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实行动态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所以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 故本题选 C。

第5题: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题。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 A项: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没有规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的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不定时工作制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如无正当理由,乙公司也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因此,A项错误。
B项:《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该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李某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公司也就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因此,B项正确。
C、D项:《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用人单位若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该条所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末位淘汰制”而丢掉工作的可向企业索赔。C项错误,D项正确。

第6题:

末位淘汰制的实行可能损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末位淘汰是典型的量化考核制。()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参考答案:依法治校

第9题:

某公司由于出现效率低下、管理混乱、人浮于事、产品成本上升等一系列问题,总经理决定以绩效考核为突破口,对公司的管理体系进行梳理,并将“末位淘汰法”作为绩效考核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新的绩效考核制度规定,每年年底由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员工进行百分制考核,各部门得分排名最后的两名员工将被淘汰。实行末位淘汰制之初,效果很明显,员工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表现也大有起色。但随着时间推移,一系列问题开始显现。首先,干活越多的人,出错率越大;越坚持原则的人,得罪的人越多。结果是这两类人的绩效得分都很低,按照公司的规定,他们将被淘汰。企业很多中层主管对此意见很大,认为如果这样的员工都会流失,将没有人干活和敢说真话了。其次,公司产品项目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非常好的业绩,很难从中选出最差的两个人。由于淘汰最后两名员工是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这让很多部门领导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该公司的“末位淘汰制”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2)请对该公司“末位淘汰制”进行综合评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答案:
解析:

(1)该公司的“末位淘汰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区别对待,搞“一刀切”,产品项目部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2)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的人为因素影响过大。


3)没有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培训制度、晋升制度、薪酬制度等。


4)没有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对“末位淘汰制”的评析:


1)末位淘汰制在实施之初,针对人浮于事等问题的改善较为有效,但公司管理步入正轨后,并不一定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2)末位淘汰制的基础是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否则考核缺乏激励机制。


3)末位淘汰制的实施前提是假设员工绩效符合正态分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4)末位淘汰制的持续和不当使用,有可能使员工产生不公平感和危机感,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影响绩效水平的提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健全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如定编定岗定员定额、工作分析等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2)采用多种管理模式,如KPI法、360度考评方式,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进行全员性的绩效考评,尽量减少绩效考评中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


3)建立完善的内部员工流动制度,强化培训,提高后进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


第10题:

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体现了()。

  • A、多数原则
  • B、赞成投票制
  • C、等级决定制
  • D、末位淘汰制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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