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求解与时间有关的是()。

题目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求解与时间有关的是()。
A

整数规划

B

动态规划

C

线性规划

D

非线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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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电动咖啡研磨机上的刻度,与下列选项中的()有关。

A.研磨速度

B.研磨时间

C.研磨份量

D.颗粒度


正确答案:D

第2题:

在下列有关查询设计器的叙述中,正确的叙述是( )。 A.“杂项”选项卡与SQL语句的HAVING短语对应S

在下列有关查询设计器的叙述中,正确的叙述是( )。

A.“杂项”选项卡与SQL语句的HAVING短语对应

B.“筛选”选项卡与SQL语句的HAVING短语对应

C.“排序依据”选项卡与SQL语句的ORDER BY短语对应

D.“分组依据”选项卡与SQL语句的ORDER BY短语对应


正确答案:C
在查询设计器中,“杂项”选项卡与SQL语句的DISTINCT短语及TOP短语对应;“筛选”选项卡与SQL语句的WHERE短语对应;“排序依据”选项卡与SQL语句的ORDERBY短语对应;“分组依据”选项卡与SQL语句的GROUPBY短语对应。

第3题:

下列选项中不是影响麝香对中枢作用的特点的是

A、与药物剂量有关

B、小剂量兴奋

C、大剂量抑制

D、延长脑电波的存在时间

E、催眠


参考答案:E

第4题:

下列关于用Excel求解整数规划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基本步骤与求解一般线性规划问题相同
  • B、需在约束条件中添加一个“整数”约束
  • C、在Excel规划求解的“添加约束”对话框中,用“int”表示整数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资金筹集成本主要特点的是( )。

A:在资金使用多次发生
B:与资金使用时间的长短有关
C:可作为筹资金额的一项扣除
D:与资金筹集的次数无关

答案:C
解析:
2019版教材P237
本题考查的是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资金筹集成本与资金使用成本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在筹措资金时一次支付的,在使用资金过程中不再发生,因此可作为筹资金额的一项扣除,而后者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多次、定期发生的。

第6题:

电动研磨机上的刻度,与下列选项中的()有关。

A.研磨速度

B.研磨时间

C.研磨份量

D.颗粒度


正确答案:D

第7题:

下列选项中不是影响麝香对中枢作用的特点的是

A.与药物剂量有关
B.小剂量兴奋
C.大剂量抑制
D.延长脑电波的存在时间
E.催眠

答案:E
解析:
麝香对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为兴奋和镇静的双重作用,小剂量兴奋,大剂量抑制。

第8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正确答案:CD
【考点】二审中对新增诉讼请求的处理、共有财产的处分
【解析】关于二审中对新增诉讼请求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可知,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是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或是直接裁定发回重审。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关于共有财产的处分,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应当注意,这里的处分行为不仅包括转让,还包括抵押、出租等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在本察中,由于共弼共有人甲、乙对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如果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属于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须经另一方共同共有人乙同意。因此: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选项D正确。应当指出的是,本题案情表述也有不严密之处,即本题没有明确表明甲、乙对房屋成立的是共同共有关系。如果甲、乙对房屡成立的是按份共有关系,由于题目未有双方对房屋占有份额的具体信息,因而无法对一方共有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否需经另一方同意作出判断。
[陷阱点拨]本题的难点在于选项D。很多考生认为,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可知,处分行为指的是转让行为,本题中对房屋的出租或解除租赁的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因此无需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这部分考生之所以没能作出正确选择,主要还是由于没能准确理解《物权法》第97条所规定的处分行为的含义。事实上,转让只是财产处分行为中的一种,处分行为还包括对财产的抵押、出租等行为。因此,如果本案中的甲要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应经过乙的同意。还有一部分考生认为,甲要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无需经过甲的同意,理由在于,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l77条的规定可知,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有权自行提出上诉,无需经过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同意。这部分考生则主要犯了没有仔细审题的错误。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甲提起上诉请求的确无需经过其他:要共同诉讼人的同意,但根据选项D的表述可知,选项D并非要求考生对甲提出这~上诉请求是否需经乙同意作出判断,雨是要求考生对甲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请求的实现是否需经乙同意作出判断。
【难度系数】***

第9题:

电动咖啡研磨机上的刻度,与下列选项中的()有关。

  • A、研磨速度
  • B、研磨时间
  • C、研磨份量
  • D、颗粒度

正确答案:D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求解与时间有关的是()。

  • A、整数规划
  • B、动态规划
  • C、线性规划
  • D、非线性规划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