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第1题:
A.其主要依据是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B.国际习惯与条约地位同等重要
C.条约的名称比较单一,一般就称为条约和公约
第2题: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国际法基本原则等于强行法。()
第3题:
试述中国关于缔结条约程序的规定
199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该法对缔约权、条约的起草、全权代表的委派、双边条约的签署、批准和核算,多边条约的加入和接受、条约的文字、保存、登记、公布等都作料具体规定。
主要有:
1、中国的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
2、谈判和签订代表的委派和全权证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或外交部长签署。
3、条约的批准。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加入和接受多边条约。
接入多边条约和须经批准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入的决定。1、条约的保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的条约由外交部保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双边协定由本部门保存。6、条约的公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7、条约的登记。中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需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的,由外交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该国际组织的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4题:
第5题:
根据《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条约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只有缔约国同意,才能在保留国与同意国之间生效
B.缔约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取决于国际法的规定,而缔约人是否具有缔约权则取决于国内法的规定
C.条约一般不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第三国不反对该项权利、明示接受该项义务或该条款反映的是国际法规则,则效力可能及于第三国
D.我国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决定
本题考查条约的保留、缔约人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以及为第三国创设权利义务的条约的效力。
A选项中,关于条约的保留,存在四种情况:条约明文准许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接受;如果从谈判国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宗旨和目的可知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是每一个当事国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条约若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保留一般须经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缔约国决定是否接受一项保留。从以上四种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必须经过至少一个缔约国同意。B选项中,主要是区分缔约能力和缔约权两个概念:前者是指在国际上合法地接受条约的能力,是国际法主体的一个固有的属性,后者是指国际法主体内部某个机关或个人缔结条约的权限。至于C选项和D选项都是事实性的问题。
第6题:
下列条约中目前中国还不是其缔约国的有( )
A.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B.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C. 《1969年条约法公约》
D.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7题:
关于条约的缔约权,下列说法错误是:( )
A.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自规定
B.被授权缔约地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限制
C.就国家而言,缔约权指国内法规定哪些或机构又代表国家对外缔约的权限及权限范围
D.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国缔约机关超越法定权限缔结的条约对该国一律无效
第8题:
中国于2008年6月完成了一项条约的缔结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中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及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
C.我国在缔结条约时,有义务对与我国法律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
D.我国在缔结条约时,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
第9题:
2008年6月,我国完成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较大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对那些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
B.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
C.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