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真题]

题目
单选题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真题]
A

《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

《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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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正确答案:C
[考点]《法经》、《魏律》、《晋律》、《永徽律疏》
[解析]《法经》、《魏律》、《晋律》、《永徽律疏》是中国古代历史上较为重要的四部法典。此处将四部法典在司法考试中常涉及的重要知识点作一大致梳理: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所有权罪的量刑规定;《贼法》是关于惩治人身伤害罪和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刑律规定。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此外,这里应注意,在古代,“贼”和“盗”的含义不同.按照苟子对“贼盗”的解释为“窃货为盗.害良为贼”。《网法》又叫《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以及其他罪犯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以上四篇为《法经》的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金禁、嘻禁、徒禁、城禁)。《杂法》在法典中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具法》就是逐条陈述应当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但是主要是减轻处罚的规定.类似现代刑法典总则中关于量刑的一般原则的规定。《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由上述可知,A项的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不当选。
《魏律》又名《曹魏律》,共十八篇。《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是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首次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旧故)、议贤
(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议功(有大功勋)、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议宾(前代皇室宗亲),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由上述可知,B项正确.不当选。
《晋律》颁行于泰始年间,又名《泰始律》,共Z十篇。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晋律)将《魏律>的《刑名》迸一步分成《刑名》、《法例》两篇,作为《晋律》的总则。《晋律》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使礼、律进一步结合。B项中《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的说法错误,因为将二者合为一篇的是《北齐律》。C项错误,当选。
《永徽律疏》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元朝以后定名为《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十二篇。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召集律学通才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将这些解释作为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称为《永徽律疏》。由上述可知,D项正确,不当选。
[难度系数]**

第2题: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朝到清朝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答案:
解析:
(1)唐朝:《唐律疏议》采用12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2)宋朝:《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3)元朝: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4)明朝:《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7篇。(5)清朝:《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第3题:

在中国古代的法典中,最早按“六部”体例制定的法典是()

A.《至元新格》

B.《大元通制》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参考答案:C

第4题: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齐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宋代的单行的刑事法典
D.《大明会典》为《大清会典》所效仿


答案:C
解析:
考点:中国古代法律的历史地位
讲解:A项正确。《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项正确。《北齐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项错误。《宋刑统》虽名为《刑统》,但它是综合性法典而非仅含刑事内容的单行刑法典。实际上,无论是《刑统》抑或其前身《刑律统类》,皆非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宋刑统》沿自后周《显德刑统》,《显德刑统》上承《大中刑律统类》,而《大中刑律统类》
是将《唐律疏议》的条文按性质拆分为121门,然后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 于律文之后。这种将律、令、格、式、敕混为一体,分门编排的体例,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开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后人简称该形式为《刑统》。至于仅含刑事内容 的专门刑法典,则迟至清末《大清新刑律》。
D项正确。会典沿革如下:《唐六典》→《明会典》→《清会典》,这三部法典皆为中央朝廷按六部体例编制的行政法典。

第5题: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答案:
解析:
(1)《唐律疏议》采用12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2)《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 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3)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4)《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7篇。(5)《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第6题: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正确答案:C
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8项正确,不选。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首创的有(  )。
A.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体例
B.奸党罪
C.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D.都察院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明太祖朱元璋制定《大明律》,首创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方式。明太祖首创奸党罪,以防范和打击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神宗万历皇帝时期首创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方式,并影响了清朝。明太祖朱元璋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第8题:

中国古代传统法典都采取“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体例。()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9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B、《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C、《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从而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D、《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

答案:B,C,D
解析:
《晋律》也称为《泰始律》,其一共20篇,确立12篇体例的是《北齐律》。其余选项说法均正确。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形式的变化需要重点把握。

第10题:

(2007年真题)IB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答案:
解析:
(1)汉朝《九章律》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和《厩律》三篇。
(2)汉律中《具律》排在第六篇,既不在开篇,也不在末篇,与其统率全律的地位不相符。
(3)《新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突出其作为法典总则的地位。这种变化说明了《新律》在法典篇目体例上的渐趋成熟,并对后世法典产生了很大影响。
(4)《晋律》在篇目上扩充至20篇,并在总则中新增《法例》篇,以丰富其内容;《唐律》在篇目体例上继承《北齐律》,趋于成熟,为12篇500条体例。总则是《刑名》和《法例》所合成的《名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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