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甲市A区公安分局侦办,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赵某指使他人将本案关键证人李某打成重伤。对于赵某

题目
多选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甲市A区公安分局侦办,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赵某指使他人将本案关键证人李某打成重伤。对于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以下可以办理的机关有:()
A

甲市公安局

B

甲市A区公安分局

C

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B区公安分局

D

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A区公安分局下辖某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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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35 题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不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  )

A.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的逮捕证

C.检察院对张某的起诉意见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


正确答案:A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阅卷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查阅证人证言则是辩护律师要到审判阶段才具有的权利。

第2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3题: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l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已有。张某的取财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正确答案:C
本题中,张某起初只有殴打赵某的故意而没有拿赵某钱包的故意,张某将赵某打伤使其失去知觉并不是为了取得赵某的财物,并不构成抢劫罪,所以A项是错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张某拿走赵某钱包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对于剩余的两个答案C和D,就要区分赵某丧失知觉后,钱包归谁占有。张某在赵某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时候,钱包还是由赵某占有的,所以应该认定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理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4题:

男青年张某深夜在大街闲逛,遇到单身女子赵某,顿起歹意,将赵某挟持到偏僻胡同强奸。事毕,张某怕赵某报案,欲杀人灭口,正卡赵某脖子时,因有人路过,张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赵某脖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张某的行为属于( )。

A.强奸罪
B.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将赵某挟持到偏僻胡同强奸。事毕”,可知强奸罪已经成立。后文男青年“欲杀人灭口,正卡赵某脖子时,因有人路过,张某逃离现场”,可知其犯罪动机是杀人,那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男青年是因为意志以外的第三人路过才停止了行为,故属于犯罪未遂,即故意杀人未遂。因此选择D项。

第5题:

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李某为赵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

A.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发表意见
C.会见、通信
D.为赵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8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以A、B、C、D项都正确。

第6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第7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甲市A区公安分局侦办,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赵某指使他人将本案关键证人李某打成重伤。对于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以下可以办理的机关有:( )

A.甲市公安局
B.甲市A区公安分局
C.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B区公安分局
D.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A区公安分局下辖某派出所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对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对于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犯罪的,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角度给予辩护人相应的人身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B项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A项、C项正确。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D项错误。

第8题:

(四)

甲市A区的王某与张某、赵某于2003年8月1日分别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两间平房出租给张某、赵某,租赁期为三年,每间平房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张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郑某,自己搬到甲市C区居住。赵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了孙某,自己搬到了甲市D区居住。二个月以后,上述转租情况被王某知道,王某找到张某、赵某后,提出不同意转租,并认为张某、赵某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的请求被拒绝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6.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正确答案:A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诉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诉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9题: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已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人不能抗拒,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张某在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采取的是秘密的方式;张某将钱包里面的1万元现金占为已有,符合数额较大的规定,应当构成盗窃罪。故选项C是正确答案。另外注意,本题之所以不定抢劫罪而定盗窃罪,是因为张某将赵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是“出于报复动机”而非劫取财物的目的。

第10题:

李某与赵某素有仇怨,一日两人在市场相遇,李某故意拦住赵某,百般辱骂,赵某挥舞拳头欲打李某,李某拿起旁边买肉摊上的一把刀将赵某杀死。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紧急避险
  • C、防卫过当
  • D、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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