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许霆案”我们获得的启示是()

题目
单选题
通过“许霆案”我们获得的启示是()
A

法官应该准确适用条文

B

法官判决时应该听从民众和媒体的呼声

C

法官应该仔细斟酌与法律要件有关的具体事实

D

法官判决时应该考虑专家学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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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6年4月21日,山西青年许霆利用位于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州市商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故障,进行恶意提款。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而潜逃1年的许霆,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2007年11月6日许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还广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再次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论的焦点是实名取款是不是盗窃?ATM机算不算金融机构?3月31日下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

此案在法庭之外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争论。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人大代表黄龙云指出,当前广东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变化。“许霆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折射出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法院如何审判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引导。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许霆案”属干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许霆案”暴露出的法律问题。

请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考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展开论述,在允许多个角度论述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设计题目,以突出观点)
我想从法与社会的角度,谈谈对此案的看法。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是:
1.法以社会为基础,社会决定了法律的性质和功能,社会的发展决定了法律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引导着法的实施——司法的方向。同时,“许霆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必将推动立法者对此案暴露出的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法的滞后性加以修复。
2.法律可以调整社会,因为法律调和社会利益冲突,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许霆案”从案发到判决,就是法的实施过程,是法调整社会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体现。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即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的法律制度。理性的法律必须保证法律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的完善。实体内容完善指法律必须保障自由、平等、体现公平和正义以及保护人权等,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之所在,是法治的灵魂。程序内容完善是指法不溯及既往、法的明确性、公开性、法律的普遍性(不得制定针‘对具体个人的立法)、不矛盾性(法律不得相互矛盾)、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的稳定性等。
然而,法的作用具有有限性,主要体现为:1.法是概括性的规范,不可能涵盖所有应当由法加以调整的方面。2.法由人创制,会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之处。
3.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
4.法讲究程序规范,缺乏对社会事件及时处理。“许霆案”就暴露出法律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尽可能做到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必须使法律与其他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俗话说,“徒法不足已自行”,就是在讲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由于法本身是会存有一些漏洞和空白,社会生活总存在一些法触及不到的领域,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这就要将法律与道德、政策、人权等因素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对社会的调节作用。

第2题:

国内首宗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以“洗钱罪”定罪的洗钱案件是:()。

A.许超凡等人洗钱案

B.成克杰洗钱案

C.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

D.汪照投资企业洗钱案


正确答案:D

第3题:

大自然能给我们许多启示:青松不惧风雪,是在告诉我们做人要坚毅刚强;成熟的稻穗低着头,那是在启示我们要谦虚;一群蚂蚁抬走骨头。那是在启示我们要__________。

A.共同努力

B.自食其力

C.齐心协力

D.尽心尽力


正确答案:C
题干讲的是大自然的 一些现象给我们的启示。“一群蚂蚁抬走骨 头”.需要的是大家相互的协调,体现了蚂蚁 的合作精神。“齐心协力”比“共同努力”更强 调相互协调、合作的意思,所以本题答案为C。

第4题:

通过隋唐燕乐的辉煌成就,对我们现今如何吸取借鉴西方音乐有何启示?


正确答案:1.简述什么是隋唐燕乐。(多部乐;坐、立部乐)
2.隋唐统治者对外族音乐兼容并包的态度。
3.我们现今应借鉴西方音乐以求得自身的发展。

第5题:

从日本现代教育的创建与变革过程中我们能获得怎样的启示?


正确答案: 1、国家高度重视教育,认识到教育在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为我所需的原则进行筛选
3、系统的法律保障,坚持依法执教

第6题:

上述材料给我们的启示是( )。


正确答案:A
上述材料给我们的启示是发挥比较优势,要注重经济效益。

第7题:

:如果某人是杀人犯,那么案发时他在现场。据此,我们可以推出:

A.张三案发时在现场,所以张三是杀人犯

B.李四不是杀人犯,所以李四案发时不在现场

C.王五案发时不在现场,所以王五不是杀人犯

D.许六不在案发现场,但许六是杀人犯


正确答案:C

按照逻辑推理可知,原命题成立,否命题、逆命题未必成立,而逆否命题则恒成立。也就是说,原命题和逆否命题是等价命题,否命题和逆命题是等价命题。本题中,A是题目的逆命题,故无法推出AB是题目的否命题,故无法推出BD与题目意思正好相反,明显是错的,故只有C是正确推论。

第8题:

2006年4月21日,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款。发现自己取了l000元,ATM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后,许霆于2007年5月被警方抓获。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175000元返还给银行。一石激起千层浪,“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升温,并被有关媒体评为“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引发了包括法学学者、律师、众多网友在内的“全民大讨论”随后,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下午重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万3千多元。目前关于此案的争议仍在继续中。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运用法学有关理论和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看法;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从“许霆案”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从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来分析,应该是正确的判断。“许霆案”的原一审判决结果之所以受到质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普遍认为量刑过重,难以为公众所接受,更何况许霆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盗窃,犯罪行为的发生与银行过错存在一定的关联。许霆的刑期,从无期到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经一审、重审程序完成了两者间距离的跨越。同样的事实与证据,同一案件,同一法院,一审与重审的结果,为何差别如此巨大?酌定情节考虑与否,法官裁量权的尺度是本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情节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在量刑时对酌定情节就存在可考虑可不考虑的状况。以致法院根据《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既然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那么是否有应当轻判的理由呢?对此,《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许霆案”中酌定情节包括许霆犯罪时候的动机、手段、环境、条件、对象、时间、损害后果、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等情况。重审判决之所以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许霆的盗窃犯意和取款行为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许霆利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酌定情节对量型的轻重,在一定情况下甚至能对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决定性影响。法律对酌定情节这样具有自由度的规定,产生的一个结果是法官的量刑裁量权。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执法人员在量刑时必须考虑酌定情节,在处理具备这些酌定情节的犯罪时,可能完全取决于司法人员个人的意志,这样就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没有自由裁量权会使法官机械办案,变成一架"自动售货机",难以体现司法的灵活性。但对自由裁量权不进行限制,就会给法官的量刑带来很大的随意性,这样产生的后果是裁量权在某种情况下变成司法擅断的温床。
  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权的法官不受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干扰的“自由”,是按照裁判规则独立公正裁判的“自由”目前我国由于法律的缺失,法官素质的参差不齐,缺乏程序性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今“许霆案”的发生,再次将自由裁量权问题推到台前。我们应该反思量刑的自由裁量权,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同时应大力加强我国的法官队伍建设。量刑裁量权的运用直接体现着法官的法治理念、法律素养和司法技能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在这方面法官是需要有专门的理论和方法指导的。对于我国的法官群体而言,这是任重道远的。

第9题:

我们人体所需的水分大部分是通过饮用水来获得。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在远古时代,人们通过仰观日月星辰的运行获得农耕或游牧的重要启示。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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