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和()。

题目
填空题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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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面有关受案范围的提法,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窄于法定受案范围

B.在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时,要着眼于内容和内在的特征,而不是名称

C.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属于行政法上的人身权的范围,所以,侵害了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就权利标准而言,行政复议法的保护范围比行政诉讼法要宽


正确答案:ABD
81.【答案】ABD 【考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相关知识【解析】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指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与“法定受案范围”两个概念。“法定受案范围”大干“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具体表现子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事实行为、内部行为、法定最终裁决行为等方面,故A正确。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要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基本特征进行实质性判断,而不是借助予外在的形式来判断,故而B选项正确。C选项前半段是正确的,但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有权利标准,还有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所以,C选项的提法仅仅依据权力标准进行判断,其结论自然是片面武断的。司法部辅导用书指出《行政复议法》第1条、第6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权利标准。合法权益可以分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社会权和平等权等种类。政治权是指公民的参政议政权,具体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控告和检举权,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权等。社会权是指公民为了谋求个人发展而要求国家提供各种社会保障的权利,具体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文化发展权等。可以看出,就权利标准而言,《行政复议法》的保护范围比《行政诉讼法》宽,故D正确。

第2题: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名词解释)


参考答案: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第3题: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从我国《行政诉讼法》来看,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的是以下哪些内容?()

A. 行为标准

B. 事实标准

C. 权利标准

D. 法律标准


参考答案:A C

第4题:

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的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B.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C.当事人因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查阅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D.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答案:A
解析:
(1)选项A: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选项B: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选项C: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或者,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选项D: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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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可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B.行政复议可对作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效力低于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附带审查

C.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完全衔接

D.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B

第6题:

简述行政诉讼受案的肯定范围。


参考答案:(1)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案件。
(2)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认为要求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5)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7题: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表述方式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

B、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的是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规定方式

C、在列举式的规定中,既有正面的肯定方式也有反面的否定方式

D、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的是概括式


参考答案:BC

第8题:

简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世界各国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不尽相同。在英美法系和法国主要是通过判例来确定,在其他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以制定法来确定。通过制定法来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列举式。包括肯定列举和否定列举两种方式,即采用在行政诉讼和单行的法律、法规中逐一列举,明确规定哪些案件由法院受理,哪些案件不能由法院受理。列举式的优点是范围明确,易于掌握,缺点是列举的不周延性,范围相对狭窄,不利于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概括式。即仅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一个概括性的条款,凡符合这一条款要求的行政案件,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括式的优点是范围广泛,能为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其局限性是范围不明确,界限不易确定,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司法能力才不会导致行政诉讼受案的无限扩大。
(3)混合式。即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法律先作概括规定,然后否定式的具体排除。这种方式吸收了前两种方式的优点而避免其缺点,不失为一种好方式。除这种混合式外,还有下文所述我国的混合规定模式。


第9题:

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的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B.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C.当事人因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查阅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D.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B、C、D为“认为行政主体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10题:

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等三种。


正确答案: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