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公共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题目
问答题
简述行政公共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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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参考答案: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它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第2题:

简述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和制裁。
特征: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处理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制裁;其制裁方式是剥夺或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第3题:

简述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藉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税收体现的是作为主体的国家与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特定收入分配关系,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1)强制性。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藉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2)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凭藉政治权力,将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收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原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再直接偿还给原来的纳税人。(3)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限,是国家的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对于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遵守。

第4题:

请简述公共关系协调的概念及其原则?


正确答案: 概念:公共关系协调是指建立和保持企业与各类公众的双向沟通,向公众传播企业信息,争取理解和支持,强化与公众关系的职能,公共关系协调是公共关系工作的基本内容。
原则:(1)自觉原则;(2)公众第一原则;(3)传播沟通原则。

第5题:

简述行政公共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行政公共关系特指政府在施政过程中运用传播沟通的方法,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了解、理解、信任与合作的一种管理活动。
行政公共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权威性。
(2)对象的复杂性。
(3)传播的优越性。
(4)目标的独特性。

第6题:

简述战争的概念及其特征


参考答案:

国际法上的战争主要是国家间武装争斗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状态。战争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战争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武装争斗;(2)主要是敌对国家之间武装部队的武力争斗;(3)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区别战争和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一般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冲突的规模;2冲突的意图;3非冲突方的态度和反映。


第7题:

简述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依法享有行政权是行政主体所必定具有的特征。
(2)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拥有的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3)行政主体能独立承担因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某组织仅仅行使国家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如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则不是行政主体。

第8题:

简述外观设计的概念及特征。


参考答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点如下:(1)负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3)负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在工业上应用。(4)外观设计必须能使人产生美感,即通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产生出来的外观设计被用以装饰物品,能够使人的视觉触及后产生一种愉悦的感受。

第9题:

请简述公共关系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1)概念:公共关系是指一个社会组织用传播手段使自己与相关公众之间形成双向交流,使双方达到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管理活动。它是一种传播活动,也是一种管理职能。
(2)基本特征:①形象至上;②沟通为本;③互惠互利;④真实真诚;⑤长远观点。

第10题:

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即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