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会计司
第1题: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分别解缴入库。
第2题:
经()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3题: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仍然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第4题:
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第5题: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不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6题:
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
第7题: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
第8题: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9题:
在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时,非营改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第10题: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可以汇总抵扣。